機構
簡介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2011〕40號)和《中共泉州市洛江區委、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於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泉洛委〔2011〕57號),設立泉州市洛江區衛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能
一、職責調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
(三)將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和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監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行政監督權委託給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執行。
(四)將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七)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
泉州市洛江區衛生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區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依法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泉州市洛江區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含計財)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起草全區衛生工作重要檔案,綜合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機關行政後勤、計畫生育、安全生產以及全區衛生系統信息化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工作。
負責制定全區衛生事業的總體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統籌規劃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實施,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基建、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區衛生計畫財務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落實衛生系統黨組織的各項黨務工作,落實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管理衛生行業群團組織工作。
(二)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訂並組織實施健康教育有關政策、規劃。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三)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緊急醫學救援,指導各地開展衛生應急工作;負責本區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
承擔綜合管理全區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監督管理婦幼保健的實施,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組織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五)醫政股(中醫藥)
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按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護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藥發展的相關工作,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六)行政審批股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