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4、負責市管市政設施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3、設施管理股 12、橋樑管理所

泉州市市政管理工程處成立於1958年。1998年2月改稱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隸屬為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一、主要工作職責:
1、參與市政行業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行業標準的制訂、宣傳、貫徹;
2、參與編制市政設施建設規劃;
3、參與制定中心市區市政設施經常性維修計畫和中、大修計畫;
4、負責市管市政設施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5、負責配合市管道路的占道、挖掘審批前的現場查勘和批後監督工作;
6、參與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涉及市政設施建設項目會審工作;
7、參與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涉及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驗收;
8、負責職責範圍內中心市區防汛、防抗颱風、暴雨及其它突發事件的處理等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1、辦公室
負責本處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黨務、文秘、檔案、保密、信息和會議組織;負責本處固定資產管理和行政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事、工資、社保、醫保、勞保福利工作;組織協調員工技能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轉報工作;協調做好組織、綜治、計生、內保、信訪、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計畫財務股
制訂本處年度財務計畫,編制年度財務報告;負責本處國有資產的統計、管理,設備、設施報廢更新的審定申報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歸檔;負責處部日常的財務工作。
3、設施管理股
負責指導、檢查和督促轄區管理的城市道路、排水、橋涵、隧道、路燈、夜景、內溝河、泵站等設施的維修管理;負責設施養護維修量的審核與計價;負責編制設施養護預決算及統計報表;組織市政設施大修、改造的實施;負責參與市政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接收和管理市政設施技術檔案;參與市政設施行政許可項目的現場勘察,提出辦理意見並跟蹤管理。
4、項目建設管理股
承擔新建、改建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及施工圖會審等工作。
5、市政巡查股
負責設施巡查,對挖掘、占用、損壞市政設施等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及跟蹤查處,對挖掘市政道路的修復質量進行監管;負責對有關產權單位依附在城市道路上的各類管線檢查井、附屬設施完好的檢查監督。對本處的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完好率、質量進行督促檢查。
6、材料設備股
負責施工生產物資計畫、採購、供應。做好倉庫物資管理工作,負責本處車輛、機械設備的調配、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負責對駕駛人員、機械操作人員和倉管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
7、路燈管理所
負責市區廣場、道路、橋樑等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路燈監控設施的維護管理及監控室的管理。負責對市公共視頻監控系統用電(電錶)的管理。
8、夜景管理所
負責中心市區建築物、構建物夜景照明設施、道路景觀照明設施及其監控設施的維修管理。
9、內溝河管理所
負責對內溝河的日常沖洗、換水、水位水情記錄工作、溝渠巡查並督促做好水面保潔;負責內溝河橋涵、水閘、岸牆及欄桿等設施的維修管理。
10、排澇泵站管理所
負責排澇滯洪區岸牆、欄桿、水閘等設施的維護管理及水面保潔管理;負責排澇泵站的運行及維護管理;負責城市下穿通道(含人行通道)排水等設施的維修管理。
11、隧道管理所
負責隧道內照明、通風、消防、監控等設備及路面、排水、隧道口附屬設施的維修管理。
12、橋樑管理所
負責中心市區城市跨河橋、立交橋、高架橋、人行天橋等橋樑的維修管理。
13、道路與排水管理所(3個)
負責中心市區城市道路、排水(合流)管道的維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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