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民警

治安民警,定義為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治安管理部門內工作的人民警察。

基本內容

治安民警: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治安管理部門內工作的人民警察。

治安民警的職責:

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的治安管理;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負責全市徵兵、特招的政審工作;管理邊境區通行證的簽發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排爆、安檢和技防設施的推廣運用;指導治保會、保全公司和協警隊伍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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