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年來,隨著城市的發展,獨生子女、外來人員子女的增多,各地校園都頻現暴力事件。2009年年底,昆明市曝出了“雲秀暴力”事件。
2009年11月23日,昆明市官渡區雲秀書院官一中11名國中男生,因“看不慣初二年級女生徐某平常在學校內的行為”,在課間邀約徐某到校外季官村老寶象河河埂上,對其實施長時間毆打,並用手機對施暴過程進行了錄像。隨後,這段長達9分46秒、充滿暴力的視頻,在該校男生的手機里相互傳播。視頻被一學生家長偶然發現後,相關部門迅速介入調查。其後,昆明市官渡區一些責任人被問責。
簡介
針對2010年1月曝出的官渡一中校園暴力事件及暴力視頻一事,昆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聯合下發了《預防和打擊校園暴力的通知》,提出要求;今後,凡是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等八類學生將被送交工讀學校進行為期10至15天的法制教育。
昆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同時要求,學校各班主任要在班上發展2至3名“治安小信息員”,收集校園暴力和“拔毛”等侵財犯罪、手機網路淫穢傳播、校園周邊交通秩序、學校周邊不良青少年活動情況以及學生急需學校、公安機關援助等信息,全面掌握校園動態,而學校要將班主任收集的情況、信息上報教育部門。
“不良青少年”將被送入工讀學校接受法制教育。
媒體評論
要求中小學生充當線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首先,中小學生沒有義務為公安部門充當線人。做線人的梁朝偉在《無間道》中可以說:對不起,我是一個警察。做線人的中小學生怎么說?對不起,我是一個治安小信息員?可是,警察充當線人,臥底玩無間道,那是職責所在,作為未成年人的中小學生,沒有義務或職責,去為警察充當“治安小信息員”。偶然遭遇校園暴力、侵財犯罪等行為時,中小學生應當及時報警,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就應當制度化地長期“報告警察”。報警是義務,但向警察打小報告,則在義務之外。
其次,公安部門或教育部門沒有權力要求未成年人為其充當線人,不止沒有權力,如果這么做,甚至是違法的,至少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根據法文,任何個人或組織都無權招用未成年人從事有危險性的工作。而“治安小信息員”要乾的工作,顯然具備高度的危險性。尤其是收集學校周邊不良青少年的活動信息,一旦被發現而被報復,責任誰承擔?
實際上,要求“治安小信息員”所作的事項,譬如收集校園周邊交通秩序、不良社會青年活動等信息,本屬於交通部門、公安部門的日常工作。要求中小學生充當線人,是將本屬於公職人員分內的工作,強加於未成年人。
進言之,要求中小學生為公安部門充當線人,更容易造成精神的“污染”。很難相信,一個長期收集同伴不良行為的孩子,能夠健康成長而不留下絲毫陰影。也很難相信,在擁有“治安小信息員”的班級里,不會充滿猜忌、不信任和怨怒。純潔與歡樂極可能自此而逝,相互監視乃至敵視的狀態則降臨校園。而純潔與歡樂,本是孩子的天賦人權。電影《聞香識女人》中阿爾・帕仙奴的怒吼,非常值得再聽一遍:臂膀被扭,腿被炸斷,那些都不及靈魂被切除更可怕,靈魂沒有義肢!
質言之,要求中小學生充當“治安小信息員”,這是將一張白紙變成一張草紙,可能會將一位人格健全的孩子變成一個猥瑣告密者的做法。
專家看法
雲南師範大學一位教授表示,在同學之中發展專門的“治安小信息員”的做法欠妥。他認為,中國小校里的孩子生理心理都尚未成熟,在這種情況下,在校園中間上演“潛伏”大戲,發展“臥底”收集其他同學的不良信息,不僅會在年幼的同學之間造成相互猜疑,而且對充當“信息員”的同學的心理健康也十分不利。很難想像,一個尚未成熟的孩子能在收集同伴的不良行為中健康成長!而且,現在的孩子特別容易衝動,如果知道自己的不良行為被“出賣”,肯定會記恨充當“信息員”的同學,這樣,反而更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雲南一位律師表示,對於一些不懂事的同學的不良行為,孩子有權利和義務向老師進行反映,但是,如果安排專門的學生去“收集”其他同學的不良信息,同學們每天都要防備著身邊窺視著的看不見的眼睛,在這樣的班級和學校里成長,無疑會給孩子幼小的心靈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而作為“信息員”的同學,一旦被大家知道身份後,不但會被同學孤立起來,甚至其安全也會受到威脅!
建議
要求中小學生充當“治安小信息員”的做法應該廢止。因為要求中小學生以“治安小信息員”身份參與反校園暴力的做法,其本身就形同一種校園“暴力”,只不過施加者不是社會不良青少年等群體,而是公職人員。我們當然要重視並盡力根治校園暴力,但不能依靠未成年人的告密,而應來自教育部門及公安部門歸責於己的敬業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