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設立河池市農業局,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河池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在河池市農業局掛牌。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對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管理職能。
(三)加強農產品生產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四)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對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河池市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信息發布。
(二)承擔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責。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工作意見,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農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農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經濟作物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檢疫、常規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種植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貫徹農業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參與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經濟信息。
(七)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參與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參與提出實施大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八)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有關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九)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十一)提出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意見,組織開展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及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後勤事務、公共事務;組織全市農業系統勞動模範評選的推薦及農業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工作。
(二)人事科承辦局機關並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機構與人事勞動制度改革、人事檔案管理、在職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草擬全市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農業技術職稱、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和農村人才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本局及指導直屬單位黨建、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兒、統戰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參與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組織編報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的預算和決算、部門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本局系統及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參與提出農業和農村政策法規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有關的地方性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負責全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的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執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和政策法規諮詢;負責指導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組織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聽證和行政許可聽證;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五)糧油經作科擬訂糧食、油料作物以及甘蔗(含糖料蔗)、桑蠶、蔬菜(含食用菌、瓜類)等經濟作物的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並指導實施;研究並提出糧油作物和經濟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指導全市糧油和經濟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糧油和經濟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實施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生產基地建設和"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旱、澇、冰凍、冷以及主要病蟲害等農業生產災害的應急管理。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草擬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主管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發展計畫;擬訂全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態休閒觀光旅遊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農產品流通、農業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全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產品行銷促銷項目計畫並實施;組織、保護和發展全市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管理全市農業經濟信息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統計,指導農業信息技術開發套用和信息服務;承擔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科研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以及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農業科技推廣和科技試驗、示範場(站、所)工作,協調農科教結合;組織指導農民培訓工作;對口指導中等農業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職責;組織協調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體系、農業標準體系、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和認證認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論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生產監測、預警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追溯體系、農業信用體系建設和技術研究推廣、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監管、市場準入和打假扶優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及指導面上農業安全生產工作。
(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審核全市農村改革試驗區項目和試驗方案,跟蹤檢查全市農村改革試驗區項目實施情況,總結上報全市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驗成果,負責組織全市農村改革試驗區(試點)幹部培訓;制定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指導新農村建設項目實施,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工作檢查驗收和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具體負責新農村建設日常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調查、區劃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掛牌機構(水產畜牧獸醫局)
河池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在河池市農業局掛牌。
(一)職責調整1.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和水產畜牧生產資料安全監管,提升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生態水產畜牧業、循環水產畜牧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水產畜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續發展。
1.擬訂水產畜牧業、飼料工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或指導實施;落實涉及水產畜牧業的財稅、價格、保險等政策,貫徹落實水產畜牧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水產畜牧業依法行政。
2.指導農村草地承包、水面灘涂養殖使用權確權管理。擬定水產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水產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3.指導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水產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水產畜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水產畜牧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水產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水產畜牧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4.組織擬訂促進水產畜牧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水產畜牧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水產畜牧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水產畜牧業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水產畜牧產品品牌。
5.負責漁政管理和跨界水域的協調管理。組織、管理漁業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負責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漁業水域生態及環境保護和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代表國家向漁業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提出賠(補)償。承辦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管轄水域的漁業權益的工作;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牽頭管理外來水生動植物物種。
6.承擔水產畜牧業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指導水產捕撈和養殖、畜產品養殖、加工、流通和新興水產畜牧業發展及水產畜牧業機械化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水產和畜牧原(良)種場、漁港、現代水產畜牧業示範基地的規劃。指導漁業水域、草地以及水產畜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水產畜牧業節能減排和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水產畜牧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水產畜牧業、循環水產畜牧業等的發展。
7.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並組織撲滅。承擔市外引進動物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8.承擔提升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按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水產畜牧產品安全狀況信息。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畜牧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水產苗種、草種、種畜禽、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審核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檢驗檢測。擬訂水產畜牧業有關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9.承擔水產畜牧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水產畜牧業災情,組織種苗、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10.管理水產畜牧業經濟信息,監測和分析水產畜牧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的工作。發布水產畜牧業經濟信息,負責水產畜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行業信息服務。
11.擬定水產畜牧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水產畜牧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水產畜牧業先進技術,指導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水產畜牧業品種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2.擬訂水產畜牧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畜牧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水產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及水產畜牧業社團組織為水產畜牧業、飼料工業經濟發展服務。
13.組織水產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管理水產種苗、種畜禽及技術的引進和出口工作。
14.承辦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內設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和水產畜牧行業安全工作;負責治安綜合治理、計生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機構、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和教育培訓;承擔水產畜牧獸醫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水產畜牧獸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水產畜牧獸醫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辦直屬單位局管幹部(含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本局及指導直屬單位黨建工作。組織協調本行業地方性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承擔局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2.計畫財務科
擬訂水產畜牧業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引導水產畜牧業結構調整;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提出扶持水產畜牧業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基本建設和財政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主管漁業、畜牧業生產統計,承辦統計部門勞資情況及財務狀況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水產畜牧業經濟信息有關工作。
3.畜牧獸醫科(河池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擬訂畜牧業、飼料工業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行業產業結構的合理布局和調整、生產方式轉變、資源合理配置;指導畜牧業良種化、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負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和草原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草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的管理;指導草原建設、飼料資源開發。負責主管產業項目工作;負責全市畜牧業生產情況收集、綜合分析,提出建設性建議。
擬訂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規劃、計畫、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動物疫情調查、監測和預警;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的相關工作;依據管理許可權審查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承擔市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擬定獸醫醫政藥政工作發展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診療機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獸藥、獸用生物製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依據管理許可權審核上報或審核發放獸(漁)藥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審核發放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實施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畜牧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畜牧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擬訂畜牧產品及相關生產資料標準化有關工作。承擔畜牧業節能減排的有關工作。指導本行業法規宣傳、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行業產品加工流通、產業化經營,指導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和農民合作組織建設。
4.漁業漁政科
負責擬訂漁業發展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引導水產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水域灘涂養殖和養殖證制度建設工作;指導健康養殖、優勢品種產業開發工作;負責水產良種選育、引進和原良種的管理;組織實施水生養殖病害防治體系建設和防治、防疫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在本行政區內的執行;負責 "雙控"捕撈許可管理,指導實施休魚制度;參與涉漁工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工作,實施和指導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修復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漁政、漁監、船檢、水產工作;指導漁業隊伍建設;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和跨界水域漁業工作、協調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負責主管產業項目工作;負責全市水產生產情況收集、綜合分析,提出建設性建議。承辦漁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擬訂水產品及相關生產資料標準化有關工作;承擔漁業節能減排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本行業法規宣傳、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行業產品加工流通、產業化經營,指導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和農民合作組織建設。
五、人員編制
(一)河池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總農藝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待現有人員退休後自然消失。
(二)河池市水產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待現有人員退休後自然消失。
六、其他事項
(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掛"河池市飼料工業辦公室"牌子,管理全市飼料工業。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南新西路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