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劃出的職責
1.將企業國有資產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職能劃給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2.將國有企業財產監管職能劃給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3.將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的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加強的職責
1.改革完善預算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堅持依法理財,健全地方預算管理制度。
2.健全市與各縣(市、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4.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市對城區財政管理體制,推進自治區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分配政策,促進社會公平。
5.貫徹農村綜合改革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綜合性指導意見,協調解決農村綜合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監管。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全市政府外債。負責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會計、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綜合科
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工作;承擔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監督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
預算科
(小汽車定編辦公室)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批覆縣(市、區)財政決算;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對市本級一般預算收入的退庫、調庫進行審核;具體承擔小汽車定編管理工作。
國庫科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市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市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國債的兌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兌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交通、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政府性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水庫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及財務和資產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
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範性檔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年度項目計畫;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項目計畫實施情況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年度決算。
農村財政財務管理科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企業科
承擔經委、國資委、商貿、工業園區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運輸、商務、糧食和貿易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監督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會計準則;參與擬訂相關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審核企業財務決算。
債務管理科
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及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管理工作;承辦國際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中對外財經交往有關的事宜;指導、管理和監督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參與研究擬訂金融、保險和證券政策。
會計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
法規監督檢查科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財政違法行為;貫徹稅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稅政;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退稅審核資格認定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計畫)的編制、審核、下達、信息的統計和發布等管理工作;受理和處理供應商投訴;承擔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河池市區域的相關談判工作。
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幹部教育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制定紀檢監察工作制度及黨紀黨風教育規劃,指導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1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待現有人員退休後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