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河南省體育局是主管全省體育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省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省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省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負責省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組織舉辦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統籌規劃全省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管理全省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以及與港澳台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外體育競賽。
(七)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直屬體育運動學校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省體育工作和體育宣傳工作。
(九)擬訂全省體育產業政策,規範體育產業發展,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促進體育市場發展,負責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體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和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技處。擬訂全省體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全省體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體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體育科研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三)競技體育處。擬訂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省優秀運動隊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國際、國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由省承辦的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
(四)青少年體育處。擬訂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省運會和全省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
(五)民眾體育處。擬訂全省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全省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六)體育經濟管理處。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指導、協調全省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體育公共設施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指導並監督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畫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
(七)對外聯絡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協調、管理全省體育系統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有關事務;開展國際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人事教育處(宣傳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指導全省體育宣傳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省體育局行政編制為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0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其他事項
(一)省體育局承擔河南省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