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摔嬰案

河南警察摔嬰案

2013年7月,河南省安陽市林州民警郭增喜在當地一歌廳外搶過李青峰懷中的女嬰,將其舉過頭頂摔在地上,致其當場昏迷。2013年8月17日此事被媒體公開報導。林州通報,當地已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林州“摔嬰案”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紀檢監察機關決定給予郭增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3年8月,初步調查發現,林州公安局未按規定上報案情,是怕因一個人的問題給整個公安隊伍抹黑。

基本信息

經過

詳細經過

2013年7月20日晚,李青峰夫婦懷抱7個月大的嬰兒在林州市西環邊上的皇冠國際歌廳附近散步,其中一名身高在1米8左右、體格健碩的男子走到李青峰身前,俯身看李青峰懷裡的女嬰,然後伸手摸了摸女嬰的臉和胳膊。李青峰說,男子突然單手從自己懷裡搶走女嬰,高舉過頭,然後將女嬰扔在地上。隨後,女嬰被送到了附近醫院的重症監護室。

事後,“摔嬰”民警郭增喜說,他和另外兩人飯後準備去歌廳“放鬆娛樂”,遠遠看到這對懷抱嬰兒的夫婦,就借酒勁打賭,猜那個嬰兒是矽膠玩具還是真人。他一口咬定是矽膠玩具,遭到大家取笑。他為證明自己的判斷正確,遂發生悲劇,他說,這件事他很慚愧。

女嬰情況

受傷嬰兒已脫離生命危險,但是腦部有三處骨折,留下後遺症的可能性極大。7個月大的李默涵身穿肚兜,腦袋後面一個拳頭大腫包仍然清晰可見。據孩子母親介紹,雖然已經治療出院,但孩子常會半夜驚醒,害怕見生人,有時會嘔吐。醫生表示,孩子是否留下後遺症還需觀察。

曝光原委

事發後,當地振林派出所出警,涉事民警郭增喜本人僅被上級部門按照警務紀律關禁閉15天。後來在一次林州市人大常務會議上,人大常委會主任翟建周提到民警酒後搶人孩子、當街摔在地上事件,該事件才被媒體曝光。

封口費傳聞

有訊息稱,女嬰家長案發以來長時間未就此案表達公開意見,是因案發後,郭增喜曾通過林州市公安局一位領導做中間人,與李青峰達成賠償協定,由郭增喜賠償李青峰幾十萬,李青峰不再追究郭增喜的責任。

對此訊息,被摔傷嬰兒的父親李青峰一直未給予回復。2013年8月18日晚林州市委宣傳部相關人士表示否認,不可能有這樣的協定。但他未做進一步說明。

開庭審理

2014年1月21日,河南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林州市公安民警郭增喜摔嬰案。

2014年1月28日上午,河南安陽市文峰區法院對“河南林州警察摔嬰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定故意傷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當庭表示不再抗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增喜酒後將剛滿七個月的嬰兒摔在地上,造成被害嬰兒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造成故意傷害罪。郭增喜的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郭增喜案發後雖能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回應

通報

懷抱受傷女嬰接受記者採訪 懷抱受傷女嬰接受記者採訪

河南林州市公安局一份情況通報顯示,針對備受各方關注的“民警摔嬰”事件,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初步結束。通報稱,在做出摔嬰舉動之前,涉事民警郭增喜和幾個朋友一起在一飯店吃飯、飲酒。

郭增喜,事發時為林州市公安局礦管警察大隊民警,二級警督警銜。

根據相關材料,2013年7月18日晚,郭增喜和朋友在林州市黃華山景區的一家飯店吃飯、飲酒。飯後,郭增喜等人到林州市皇冠KTV門口時,遇見李青峰抱著其7個月大的女兒從歌廳出來,郭增喜直接從李青峰懷中抓住其女兒扔在地上,後李青峰及家屬即將其女兒送林州市中心醫院救治,因其女年幼,為穩妥又轉到安陽地區醫院。

處理

2013年8月18日晚,安陽市公安局黨委決定,對林州市公安局局長、政委、黨委副書記三名主要領導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8月19日晚,林州市市委發布通稿稱,安陽市公安局已經成立了以主管刑偵的副局長任組長的特偵組,對此案進行徹底調查,摔嬰民警郭增喜也已被押往安陽看守所採取異地關押措施。

2013年8月22日,林州“摔嬰案”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紀檢監察機關決定給予郭增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3年8月23日,河南林州市委、市政府決定:林州市公安局局長、書記魏書平撤銷局長職務、留黨查看。政委楊承棟撤銷黨委副書記、公安局政委職務,副書記蘇祥順也被撤銷職務。 給予林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蘇祥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調查

備受關注的林州“民警摔嬰”案件調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訊息顯示,林州市公安局三名主要領導已被停職。

2013年8月17日,安陽市紀委、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門隨即抽調人員組成調查組,進駐林州市開展調查工作。全面開展責任倒查工作。安陽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潤超主持林州市公安局工作 。

2013年8月23日,河南林州民警摔嬰案調查組透露,初步調查發現,林州公安局未按規定上報案情,是怕因一個人的問題給整個公安隊伍抹黑。已被停職的林州市公安局長魏書平確認,“主要考慮的是公安隊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聲譽”。

表態

官方說法

局長回應 為公安的形象沒上報

河南警察摔嬰案 河南警察摔嬰案

已被停職的林州市公安局長魏書平說,知道郭增喜案是在2013年7月18日早上七點半,“沒上報不是說不追究他了,主要考慮的是公安隊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聲譽。”魏書平說,案件按故意傷害案的程式正常進行,但在法醫鑑定那裡卡殼了。

魏書平介紹,2013年7月18日林州市公安局黨委會討論並拿出意見:第一,讓政委拿2萬元到醫院慰問孩子家屬,協助救治。第二,抽調民警對被圍觀民眾打傷住院的郭增喜進行監控,等其傷好後關禁閉控制。第三,由派出所調查取證,依法處理。

拖一個月因雜事太多

然而,法醫鑑定環節出了問題。魏書平表示,孩子家長不同意搞鑑定,而對於故意傷害案件,必須有法醫鑑定結論才能採取進一步強制措施。而他“作為底層的公安局長,雜事太多,沒有盯著,在等法醫鑑定的過程中就這樣了”,直到8月17日媒體曝光此事。

長達一個月的時間內沒有進展,但在輿論聚焦之下,林州公安局忽然就“雷厲風行”地將郭增喜刑拘了。魏書平對此解釋,怕郭增喜在媒體壓力下逃跑,所以馬上抓人,想著法醫鑑定很快能出來,所以採取了超常規的手續。

否認曾被關禁閉

2013年8月25日,在南摔嬰警察案發生後,相關人員首次公開露面,參加一檔媒體訪談欄目,在採訪期間,郭增喜親口承認自己並未遭到關禁閉,而是一直在家中,有派出所的人人天天去他家。

律師說法

對於女嬰家長不同意法醫鑑定導致辦案卡殼的說法,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法醫鑑定不是對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必然條件,沒有法醫鑑定不是不對郭增喜採取強制措施的理由,15天禁閉也非刑事措施。在許多重傷害案件中,最重要的是搶救傷者,無法同時做法醫鑑定,鑑定結果也要等一段時間之後才能得出,“這期間就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了嗎?”

尹富強認為,被摔女嬰到醫院後,醫生會初步做個判斷,出警民警應該對女嬰的傷情有大致了解,判斷此案是否牽涉刑事責任、是否需要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尹富強律師認為,郭增喜涉嫌的罪名有可能是故意傷害,但也有可能是故意殺人或故意殺人未遂。比如,在北京大興摔嬰案中,犯罪嫌疑人韓磊事發前也有飲酒,但最終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公訴。

尹富強認為,河南與北京適用同一部刑法,不能區別對待。“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還不夠充分,希望當地有關部門更多地披露案件信息,佐證故意傷害的說法,讓法律工作者能分清兩者的區別。”尹富強說,這也能避免公眾對司法辦案機關的懷疑,否則當地公安部門的公信力將進一步降低。

輿論

河南警察摔嬰案 河南警察摔嬰案

央視節目主持人白岩松在《新聞1+1》中,五問河南林州摔嬰案。

白岩松:

第一個,就是在林州市公安局的內部,難道不知道這是一種犯罪嗎?這次2013年8月17日媒體一爆料之後安陽市公安局迅速的定性這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且影響非常的惡劣,但是作為林州市公安局難道不知道嗎?如果事發了之後,如果知道它是這種刑事案件,當時已經事發之後有很多的百姓憤怒的把他圍住,甚至暴打一頓這樣的概念,那么既然是知道是犯罪,為什麼只是關了15天的禁閉,難道作為公安局不知道這個性質嗎?這個問號其實挺大。

第二個,問號接著要問的是,這件事情發生了之後,一直到2013年8月17日,這一個月都相對沉默,只是藏在了林州市公安局裡頭?還是整個林州市其實都知道,如果知道了的話,為什麼沒有去公開這種處理呢?難道是不知道嗎?又不會啊。你看,今天的《法制晚報》對爆料人進行了一個採訪,其中有這樣的回答。《法制晚報》:你覺得事發後想無蓋了的只有林州公安局嗎?這個爆料是傅權責,這個名字當然是化名了,他要負全責,如果只有公安局,為什麼內部有通報?既然有了通報,說明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了,我也知道了。知曉這事的範圍肯定不止公安機關係統內部了,很多部門的很多領導都應該知道了。可問題也就來了,為什麼沒人把這事說出來?沒錯,假如說不止林州公安局,整個林州市相關的領導也都知道了的話,為什麼這一個月是沉默的呢?

第三個,我們要問的是,那就是結合以上,為什麼既是犯罪,同時大家又知道,可是將近一個月的時間卻都保持沉默?

第四個,要打開的一個問號,就是為什麼受害者家屬一直是保持沉默,甚至是躲記者,這裡到底有沒有一些工作在做,當然這也是一個問號,希望沒有。

第五個,就是自打2013年8月17日媒體去報導了這件事情,很多記者開始去採訪,可是據很多記者在發表出來的公開報導當中都顯示,他們到了當地之後都特別關照,甚至在做工作,那么究竟是誰在做這些工作?他們是受誰的指派?因此這也是一個大大的問號,還僅僅是一個熟人社會,或者怕丟面子等等,大家互相幫忙,這些問號都需要給我們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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