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報名手續和證件1.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憑身份證、戶口簿、會考證,在戶口所在的縣(市、區)報名。 4.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讀的我省考生,回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 2.報考重點大學少年班的考生,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續,按普通高考的要求到戶籍地的縣(市、區)招辦報名。

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2008年在參加高考中由他人代考、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情節嚴重的;
(5)2008年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違規參加高考的。

報名時間和方式

全省統一報名時間為2月16日開始,2月20日截止。應屆生及其他在戶籍地集中就讀的學生報名要以校為單位逐班進行,集中辦理報名手續、採集報名信息;往屆生、同等學力者等考生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或其指定的報名站報名。
各地報名工作由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結合實際,統籌考慮,制定方案,並向社會公布。考生基本信息採集工作開始較早的市縣,在全省統一報名時間內要注意做好非集中就讀考生報名工作。在全省統一規定的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再補報。

報名手續和證件

1.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憑身份證、戶口簿、會考證,在戶口所在的縣(市、區)報名。
對在本省內異地就讀、確需在就讀地報考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經就讀地的縣(市、區)招辦核准其會考考籍,由負責學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門出具中學學籍證明,憑身份證、戶口簿、會考證可在就讀地報名。各地接受的異地報考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必須與對應的當地會考考籍庫名單一致。不在會考考籍庫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在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這類考生類別為應屆,畢業類別為其它)。
2.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憑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在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也可在以上證件齊全的前提下,憑負責學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在學校所在縣(市、區)報名。
3.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和同等學力報考者,憑身份證、戶口簿和學歷證明(普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在戶口所在的縣(市、區)報名,不得異地報考。同等學力證明須由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審核。
4.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借讀的我省考生,回戶口所在縣(市、區)報名。非豫籍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須持戶籍地省級招生機構和我辦同意借考的證明,縣(市、區)招辦方可接受其報名,就地安排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後將其答卷密封,以機要件及時寄往借考考生戶籍地省級招生機構。
5.台灣省籍考生應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和相關的戶口簿。
6.在河南定居並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須持河南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暫住證不能報考),在定居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
考生報名時,要採集二代身份證圖像信息。考生要如實、完整地填寫有關情況,交驗相關證件,繳納報名考試費、信息採集費。考生必須對其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簽字確認,不得由他人代為報名或簽字。
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公安廳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43號)要求,主動聯繫教育、公安部門的配合,協同做好考生戶口、身份、學籍、資格等審查認定工作。

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1. 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取消今年的報名資格,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
2.往年已被高校錄取沒有報到入學今年重新報名的,如考生已在學校報送的錄取未報到考生名單中,可以接收考生報名;如未在名單中,考生須提供錄取院校出具的未報到證明,縣(市、區)招辦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新生學籍查詢系統”(略)
查詢核對,確屬未註冊的,方可接受其報名。全省報名信息匯總後,還要與高校學籍部門集中進行核對,經查實確屬高校在校生報名的,要通知其所在高校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3.同一考生違規重複報名的,取消今年的報名資格。
4.對於考生會考庫與身份證姓名不一致的,須核准事實。經查確係同一考生,原則上以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屬於同音字、相近字、缺字、生僻字和與戶口簿上曾用名一致的,可以接受。對此類考生,要從嚴審查,確保準確無誤。
5.對於以往屆生身份報名,未參加過往年高考的考生,考生本人應書面說明往年未參加高考的原因,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應審查,確認考生身份無誤後,方可接受其報名。

特殊形式招生報名

凡報考普通高校的各類考生,均須按有關規定履行報名手續。否則,其錄取結果將無法確認上報。具體如下:
1.普通高校招收的保送生、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含免試生)以及報考香港、澳門高校的考生,均按普通高考的統一要求履行報名手續、採集報名信息。
2.報考重點大學少年班的考生,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續,按普通高考的要求到戶籍地的縣(市、區)招辦報名。
3.普通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非英語)專業提前單獨招生、盲聾啞殘疾考生單獨招生、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提前單獨招生、專科升本科招生、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等報名工作按有關檔案辦理。
4.殘疾考生提前單獨招生、職教師資提前單獨招生、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的考生,如同時兼報普通高考,須按單獨招生和普通高考統一招生的要求分別進行報名。

各類照顧對象資格審查

凡屬於政策性加分照顧的考生,報名時要提供照顧對象相對應的證書和檔案的原件,要認真履行審核人員簽字、考生確認手續,並進行公示。
1.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獲得者,依據省教育廳印發的檔案。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上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發明創造或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等、二等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都須有相應機構頒發的檔案和證書,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略)公示。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應有省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表彰的相應檔案和證書。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和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冊、秩序冊和省(市)體育局批准等級運動員的檔案。
4.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應有《立功受獎證書》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役證》。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考生,應有河南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統一出具的證明。根據《省外僑辦關於做好2009年歸僑僑眷考生身份認證的通知》(豫外僑辦內[2009]1號)規定,《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僅在認證當年度使用,一次有效。上年度經認證的考生,今年申請照顧時,須到僑務部門重新辦理認證手續。
6.台灣籍青年考生應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辦出具的證明。
7.烈士子女應有《革命烈士證明書》和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8.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應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役證》和戶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門頒發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書》。
9.少數民族考生應持本人身份證和父母身份證、戶口簿。
10. 南水北調工程丹江口庫區移民身份考生須出具《移民明白卡》。
11.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由村委會出具證明。
12.退役士兵應出具《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退出現役證》和縣級民政部門證明。
13.殘疾軍人應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縣級民政部門證明。
14.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應出具《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證明。
1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應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縣級民政部門證明。
16.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由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和縣級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17.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省公安廳出具證明。
各市(縣、區)招辦應確定專人在報名期間負責照顧對象的審查工作,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各類照顧對象的證書經審查無誤後複印存檔,審查人和考生在複印件上籤字。
各省轄市、縣招辦報送照顧對象時須同時提供有關材料,第2、4、5、6、7、8項為照顧證明原件;第9項為由公安部門集中認定蓋章和縣招辦審查蓋章的名單;第10項為《移民明白卡》;第11-17項只報數據盤;第3項和照顧對象庫結構另文安排。具體上報省招辦時間如下:
4月22日鄭州 、平頂山、鶴璧、三門峽、商丘、信陽、濟源和永城;
4月23日洛陽、濮陽、許昌、漯河、周口、鞏義、固始和鄧州;
4月24日開封、新鄉、焦作、安陽、駐馬店、南陽和項城。

報名結果公示和監督

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招辦於3月5日向我辦報送考生報名信息。報名結束後,對在學校集中報名的考生分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列印包含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證圖像、民族、應往屆類別和照顧特徵等基本信息的班級考生基本情況表,由班主任和語文、數學、外語任課教師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張貼在學校和班級進行公示;在縣(市、區)招辦報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縣(市、區)負責,在轄區各中學張榜公示。各縣(市、區)集中在3月10日至25日公示,同時公布省、市、縣(區)三級招辦舉報電話,接受監督(省招辦舉報電話:略)。公示信息應妥善保管,防止考生個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公示期滿後,由報名點負責人(中學校長或縣招辦主任)分別簽字確認。
對各類照顧對象考生,我辦匯總後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略)集中公示,從全省報名信息匯總整理完畢後公示兩周時間。
各級公示期間公布的舉報電話要指定專人接聽和記錄,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查清,認真處理。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和照顧資格者,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照顧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並根據情節對考生和有關責任人做出進一步處理。

報名組織和收費工作

報名工作是做好高考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和信息採集工作,是嚴肅考風考紀、維護公平公正和保證考試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各級招辦一定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最佳化服務,以高度的責任感精心組織報名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誰主管、誰簽字,誰主辦、誰簽字,誰審核、誰簽字。考生照相和身份證掃描工作現場要實行集體辦公,考生資格審查、證件審核、照相和證件掃描等各崗位都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等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
各地在報名時,要按照豫價費字[2000]145號、豫財預外字[2000]21號、豫教財字[2000]59號檔案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考務費,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取消停止徵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 號檔案收取電子信息採集費,不得亂收費。
體檢收費由衛生部門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收取。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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