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管理職責劃入省能源規劃建設局。具體包括:擬訂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
(二)將原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有關煤炭規劃建設職責劃入省能源規劃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
(三)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負責全省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
(五)參與制定與全省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
(六)承辦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南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暫設3個內設機構。
(一)電力處(綜合處)。研究電力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電力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辦理電力項目投資有關事項;協調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負責機關綜合業務;組織研究全省能源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組織開展能源預測監測工作;組織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重大設備研發等有關工作;承辦能源對外合作事宜。
(二)煤炭處。研究煤炭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煤炭、煤層氣、煤制清潔能源產品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做好煤炭、煤層氣的規劃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銜接;協調推進煤炭、煤層氣資源最佳化配置;按規定辦理項目投資有關事宜。
(三)石油天然氣和新能源處。擬訂油氣開發及管道、煉油和水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協調天然氣供應指標;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配合國家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辦理項目投資有關事宜。
人員編制
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行政編制暫定為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核定駕駛員編制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省能源規劃建設局的有關職責關係。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後上報。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或經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上報。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或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徵求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意見。
(二)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煤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負責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新建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提出煤礦改建、擴建項目的行業審查意見,省能源規劃建設局負責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改建、擴建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能源規劃建設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