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史秉銳;
副主任崔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負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工作政策、規劃、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工作。
(三)擬訂全省農村貧困人口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扶貧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扶貧開發重點縣、鄉、村的建議。
(四)參與擬訂全省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和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指導全省扶貧開發內部審計工作。
(五)按照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覆扶貧開發重大項目、跨區域項目和專項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辦法,發布扶貧開發項目建設指南、審核備案年度扶貧開發項目計畫並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
(六)負責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連片開發、搬遷扶貧工作,指導全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
(七)指導全省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小額信貸扶貧和互助資金扶貧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省革命老區扶貧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省科技扶貧工作。協調引進、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承擔全省扶貧開發技術、農村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扶貧開發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九)組織外資扶貧項目的論證申報,指導項目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參與開展扶貧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財務、保衛、辦公自動化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扶貧開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扶貧開發系統和機關幹部培訓;指導管理農村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統計評價處。組織擬訂全省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省農村扶貧標準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調整的建議;參與擬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全省扶貧開發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扶貧開發的各項統計信息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扶貧開發的各項統計監測、績效評價及落實扶貧開發規劃綱要的階段性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評價扶貧開發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綜合績效。
(四)基礎項目建設處。指導全省扶貧整村推進、連片開發和搬遷扶貧工作,指導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負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項目管理制度;擬訂扶貧開發工程管護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批覆扶貧開發重大項目、跨區域項目和專項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年度省級一般扶貧開發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項目、搬遷扶貧項目的考察、評估和論證;指導項目的招投標,組織項目監督、檢查、驗收。
(五)科技開發和產業化扶貧處。組織擬訂科技扶貧、產業化扶貧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科技扶貧政策和科技推廣工作制度;指導科技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工作;做好扶貧開發科學技術推廣工作和技術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引進、推廣先進實用技術。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產業化扶貧、小額信貸扶貧、互助資金扶貧的方針、政策;組織評審推薦扶貧龍頭企業;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扶貧貸款項目貼息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扶貧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信貸項目庫的建設工作。
(六)外資扶貧處。組織擬訂外資扶貧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外資項目管理辦法;組織外資項目的申報、論證,指導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外資項目的檢查、審計、驗收、評價及資金回收工作;參與開展國際間扶貧開發交流與合作。
(七)革命老區工作處(社會扶貧處)。組織、指導全省革命老區扶貧工作;組織擬訂革命老區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革命老區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和跟蹤檢查工作;負責動員、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濟困活動;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駐村扶貧工作。
人員編制
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5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總經濟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