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河南省寶玉石協會是經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批准的社會團體組織。法人:劉長秀 ( 會長 ) 。
河南省寶玉石協會以團結全省珠寶、玉石及貴金屬首飾行業同仁,以振興和發展我省珠寶、玉石及貴金屬首飾行業為宗旨,其主要任務是:
(1) 發揮聯繫政府和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宣傳國家對行業的政策、開展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
(2) 為省內珠寶、玉石及貴金屬首飾行業提供管理、較育、科研、檢測等諮詢服務。
(3) 開展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展覽展示、國際交流等。
(4) 代表行業的共同利益維護行業秩序,正確引導和規範市場,促進全行業健康發展。
河南省寶玉石協會擁有160 名理事和500多名會員。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河南省寶玉石協會,簡稱"河南寶協",英文名稱"GemmologmlAssociationofHeNan"縮寫為"GAHN"。
第二條本會性質:河南省寶玉石協會是全省從事金銀、珠寶、玉石、觀賞石業的單位和工作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為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相關政策,服務政府、服務企業、服務社會;通過服務,實行行業管理,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依靠科技進步,遵循市場規律,為河南省寶玉石業的振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國士資源廳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接受中國寶玉石協會和河南省經貿委的有關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緯二路23號三號樓322室,郵編45000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主要任務:按照“團結、自律、發展”的辦會方針,發揮金銀、珠寶、玉石、觀賞石業聯繫政府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強化服務功能,協助政府貫徹本行業的政策和相關法規,大力推進科技興寶,宏揚我國的古玉文化,繁榮寶玉石市場,為實現我省寶玉石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而努力工作。
(一)團結全省從事金銀、珠寶、玉石、觀賞石的勘探、開採、加工、商貿、收藏、展覽、教育、研究和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工作者,對國內外、省內外寶玉石的資源利用、供需形勢、產品開發、教學科研及各項政策沾規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出建議,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服務。
(二)加強同政府的聯繫,及時向政府反映企業的共同要求;加強同企業的聯繫,向企業宣傳、提供政府的巨觀政策。
(三)經政府部門的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行業統計等工作。對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投資與開發項目組織專家進行前期論證,收集、分析、發布行業發展、規劃的預測和供求信息。
(四)協助政府加強對業內市場的巨觀調控與指導監督,協助企事業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橫向聯合;廣泛開展國內外的考察交流與合作活動;定期不定期舉辦展覽會、交流會、懇談會、展銷會,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促進行業的發展,以提高資源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參與質量管理和質量監督,參與金銀珠寶、玉石檢測(鑑定)部門的計量認證工作,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業務水平。參與市場抽檢,公正處理相關問題,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監督,維護全行業的共同信譽。
(六)參與行業內生產、經營許可證登記發放工作,幫助企業改善經營行業品牌、放心店、評審認定工作,並加強監督作。
(七)接受政府委託,行規、行業標準,開展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制止低價傾銷及價格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受理對外貿易反傾銷、反補貼應訴和行業損害調查。
(八)積極參與中國寶玉石協會舉辦的各種評比、評審、認定工作;積極開展與各省寶協、商會之間的合作;協調省內各地方協會、本行業與其它行業之間的相互關係;互相學習,取長補短、相互支持、加強協作。
(九)組織專家鑑定評估科技成果和推廣套用。組織對具有行業專長的帶頭人給予技術權威認證資格認定。組織業內專業技術權威認證資格認定。組織業內業內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組織核查持證上崗情況,開展專業諮詢服務活動。
(十)收集、整理、統計、研究國內外寶玉石行業的經濟技術信息,編輯、出版業內學術專刊和內部刊物,及時反映行業動態和成功經驗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開展民眾性寶玉石知識普及活動。
(十一)搞好本會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強化服務意識,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自身行為,維護在全行業中的技術性、公正性、權威性。
(十二)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河南寶協由單位團體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河南寶玉石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河南省寶玉石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河南寶協的意願;
(三)在河南珠寶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在河南寶協的各項活動中能發揮作用。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會長辦公會討論認可;
(二)由協會秘書處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團體會員證和個人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名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王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通過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會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協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土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至少1-2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迅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行使第十八條五、六、七、八項的職權。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豎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可召集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參加,秘書長列席,議定本會臨時重大問題;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人。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迸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未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損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國土資源廳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國士資源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省民政廳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省國土資源廳和省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2年11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河南寶協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已經河南省民政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