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河南省圖書館學會,三十年來,河南省圖書館學會在省科協、省社科聯、省民政廳、省文化廳和中國圖書館學會的領導下,在各地、市圖書館學會和廣大會員的支持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科學發展觀,緊跟時代步伐,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發揮學會職能,堅持“促進圖書館事業發展,繁榮圖書館學研究”的辦會宗旨,積極組織學術活動,努力開展科學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為科教興豫,振興經濟,促進河南的兩個文明建設,做出了顯著成績。2002年起至2008年,連續6年被河南省社科聯評為先進學會。截止到2009年7月,學會共召開了八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更換了八屆理事會,下設機構逐步健全,會員隊伍進一步擴大。
三十年來,學會共召開研討會70多次,內容涉及科學管理、文獻資源建設、讀者工作、信息服務、期刊工作、分類編目、古籍整理、自動化與網路化建設、少兒圖書館工作等諸多方面。研討會注重結合各個時期的重點,理論聯繫實際,成效甚好。由於學術會形式不拘一格,內容新穎,使會員開闊了視野,增加了知識,調動了學術研究的積極性,促進了會員整體素質的提高。
學會共舉辦學術報告會76次,其中大型學術報告會32次,小型學術報告會44次,會員聽眾達7820人次,學會會員人均聽講7次多。為了加大學術研究的深度和廣度,學會還根據需要在省會以外的市縣舉辦學術報告會。
河南省圖書館學會除積極組織省內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外,還積極組織會員參與國內外圖書館界的學術活動。據不完全統計,三十年來,共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41次。其中,參加國外學術活動會11次,參加中國圖書館學會學術活動25次,參加科協學術活動5次,計526人次。
河南省圖書館學會的會員們承擔的科研項目涉及圖書館學、情報學、文獻學的各個領域。據不完全統計,學會的會員共完成科研項目107項,其中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29項,廳局(包括省轄市)級科研項目78項。河南省圖書館、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河南省社會科學院、中原工學院的會員還承擔了多項國家級項目。
據不完全統計,三十年來共出版著作343部,其中出版專著和教材235部,整理古籍108部。其中許多專家多有建樹。會員在全國省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7602篇,其中刊登在國核心心期刊上的有1432篇,被《新華文摘》、《人大複印資料》等重要刊物轉載、收錄的411篇。
主要工作
首先是各級圖書館深入開發館藏資源。例如河南省圖書館先後創辦了《港澳台報刊文摘》、《經濟文摘》、《決策參考》、《省長專遞》、《農村實用技術》、《農民致富信息》等二、三次文獻,深受廣大用戶的好評和歡迎,其中《決策參考》、《省長專遞》已成為省高層領導辦公桌上的必不可少的參考資料。
其次是積極參加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建設。2002年,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啟動後,通過與河南省農村黨員現代遠程教育合作,把服務觸角延伸到基層農村,基層網點覆蓋全省4.8萬個行政村,有效緩解了農民“看戲難、看電影難、看書難”的問題,使他們從中“求知、求富、求樂”,使圖書館真正成為一所沒有圍牆的大學。
第三是在公共圖書館系統評估定級活動中發揮作用。1994年文化部開始在全國公共圖書館系統開展評估定級活動。河南省圖書館、河南省圖書館學會參與河南省文化廳組織的1994年、1998年、2004年、2009年四次全省公共圖書館評估工作,在評估前期和過程中注重解答業務諮詢,並為上級領導提供相關業務資料。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團體定名為河南省圖書館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英文譯名為LibratyocietyofHenan。譯名縮寫為LSH
第二條本學會是由河南省內的圖書館工作者及相關行業的科技工作者自願參加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河南省各級各類圖書館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引導河南省圖書館行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管理,推動科技進步,發展河南省圖書館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本學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
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的公共道德與風尚,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基本方針,實施“科教興豫”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團結圖書館及相關專業人士為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貢獻力量。發揚實事求是的優良學風,倡導求實、創新、協作、獻身和學術公正的精神,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辦會方針,開展圖書館學術活動,致力於圖書館學術研究和圖書館工作研究。在引導圖書館行業科學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促進圖書館事業和信息化的發展。為繁榮河南圖書館事業、提高全民素質、推動河南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學會是中國圖書館學會的團體會員、是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組成部分。本學會接受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河南省文化廳的領導,同時接受中國圖書館學會和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接受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本學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本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河南省圖書館,其日常行政、黨務工作屬河南省圖書館。
第五條本學會常設機構位於:河南省鄭州市嵩山南路150號(河南省圖書館內),郵政編碼450052。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圍繞圖書館工作及相關領域開展的下列業務活動。
(一)積極組織圖書館學及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活躍學術思想,鼓勵學術創新與進步,促進學科發展。
(二)開展與國際、國內圖書館界的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國內、外圖書館界的聯繫與合作。
(三)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圖書館學各種載體的文獻信息資料,促進圖書館學專業信息的傳播。
(四)為國家文化、教育、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提供諮詢服務,為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圖書館事業發展政策提供依據和合理化建議。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五)接受政府及其他組織的委託,參與全省圖書館業務活動中的相關標準、規範和準則等的制定及其執行情況的評價與鑑定;參與全省圖書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研究與實施。
(六)進行(與圖書館業務活動相關的)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
(七)推廣圖書館學科研成果,促進學術成果的轉化。
(八)面向社會開展圖書館學專業諮詢和科普活動,普及圖書館學、信息科學和信息技術的基本知識,培養讀者獲取信息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的信息意識和圖書館意識。
(九)發現並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和圖書館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
(十)開展對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
(十一)維護會員和圖書館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及圖書館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十二)倡導全民閱讀,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為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作用。
(十三)傳播、推廣圖書館相關先進技術和經驗,為建設各類型圖書館提供諮詢服務。
(十四)密切與省轄市圖書館學會的聯繫,發揮學會的整體效益。
(十五)承擔上級機關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會員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榮譽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凡擁護並同意遵守本學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經本學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一)申請入會的個人會員尚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具有三年以上圖書館工作經歷,並具一定學術水平者;取得助理館員以上或其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者;高等院校專科(含)以上畢業,從事圖書館學教育、研究、圖書館管理一年以上者;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圖書館及相關行業和機構的工作者;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的圖書館及相關行業和機構的人士。
(二)申請入會的團體會員尚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河南省各級各類圖書館或信息、情治單位,各省轄市圖書館學會,支持本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單位;支持本學會工作的依法成立的其他學術性社會組織。
(三)榮譽會員
凡對圖書館學科或本學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會員,經其所在會員小組或所在省轄市學會推薦,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四)名譽會員
凡對河南省圖書館事業或本學會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給予重要支持和協助的社會各界人士,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會員入會有以下程式: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授權機構(秘書處)審核同意;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本會秘書處)討論通過,報下次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吸收境外會員,由業務主管單位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批,報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備案;由理事會授權本學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榮譽會員和名譽會員享有下列權利:有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學會舉辦的有關活動;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與優惠權;對本學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獲得本學會出版物的優先權、優惠權、免費權;優先在本學會主辦的刊物上發表論文;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有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優先參加本學會舉辦的有關活動;優惠或免費獲得本學會的有關學術資料;可要求本學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可請求本學會協作舉辦培訓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個人會員、榮譽會員和名譽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完成本學會委託的工作;自覺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參加學術和科普活動;依照規定按時繳納會費(不含名譽會員);向本學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第十二條團體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本學會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完成本學會委託的工作;自覺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本學會各項活動,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向本學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信息;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故兩年不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學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籍),並放棄本學會內所承擔的一切職務。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學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河南省圖書館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代表、上屆理事、本屆理事候選人和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和修改本學會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產生新的理事會;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由會員代表大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本學會實際工作的的專家、學者和熱心本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理事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應是本行業在職人員,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歲。理事總數為奇數。每屆須更換部分理事,更換的數量不少於總數的1/3。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制定學會工作計畫,組織學術年會;
(十一)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如需變動,可由原理事單位提出動議並推薦人選,報理事會批准。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常務理事如需變動,可由原常務理事單位提出動議並推薦人選,經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圖書館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限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連任兩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報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有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本學會理事會2/3理事表決通過,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人代表。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人代表,應由理事長委託,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學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代表本學會參加有關重要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用。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根據工作需要,本學會設立名譽理事長、顧問若干名。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的資助;
(二)社會捐贈和贊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會費;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學會建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2人。分別任會計、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和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並報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及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學會經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及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