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9〕18號),設立河南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為省政府派出機構,規格為正廳級,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強化為全省經濟建設服務職能。
(二)加強與中央和北京市政法維穩等部門的聯繫,維護首都社會穩定。
(三)加強對河南在京務工創業人員的服務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直部門、省轄市及企業的委託,同中央國家機關和北京市有關部門加強聯繫,承辦我省需要在北京辦理的事項。
(二)為省委、省政府領導決策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信息服務。
(三)加強與中央機關、大型企業、外國駐華使館、駐京商社以及首都高校、科研院所的聯繫,為我省引進資金、項目、技術和人才做好服務工作。
(四)加強與北京市和華北地區其他省(區、市)的聯繫,推動區域性經濟技術協作和文化交流。
(五)指導協調省轄市駐京聯絡處等機構的有關工作。
(六)加強與中央和北京市政法維穩等部門的聯繫,及時處理我省邪教組織赴京滋事等突發事件,協助勸返赴京上訪人員。
(七)促進河南在京勞務輸出,為河南在京企業和務工人員提供服務,維護合法權益,實行困難救助。
(八)承辦中央國家機關安排的重要會議及我省在京的重要活動,為河南赴京公務人員提供接待服務。
(九)管理北京河南大廈、北京崇豫賓館、北京豫祥賓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基建辦公室)協助辦事處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會務、財務、行政後勤、安全生產、公共關係等工作;承擔綜合調研、新聞宣傳、文化藝術交流、信訪穩定、應急處理等任務;履行財務監督職能,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等基礎設施,負責實施辦事處建設總體規劃、基本建設項目。
(二)人事處(河南省駐京機構聯絡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各省轄市、縣(市、區)和省直單位以及大型企業駐京聯絡處進行指導和協調,處理相關突發事件;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信息經協處負責為省委、省政府領導決策和省直有關單位提供信息服務;編髮省情資料,擴大省情宣傳,提高河南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協助省內有關單位在京舉辦信息交流會、新聞發布會;負責與國家經濟綜合部門和大型企業、外國駐華使館、駐京商社以及首都高校、科研院所聯繫,為我省引進資金、項目、技術和人才做好服務工作;加強與北京市和華北地區其他省(區、市)的聯繫,推動區域性經濟技術協作。
(四)接待服務處加強與中央國家機關和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聯繫,承辦聯繫機場、車站的具體事宜,承辦河南代表團在京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和省有關部門赴京人員從事公務活動的接待服務;辦理中央國家機關和省有關部門委託的赴河南客人的接待事宜;管理機關汽車隊。
(五)社會工作服務處促進河南在京勞務輸出,維護河南在京務工創業人員權益,加強對農民工的服務;指導北京河南企業商會規範運作、健康發展,為河南企業在京發展搭建平台;負責與在京醫療單位聯繫,為我省有關人員在京就醫提供服務;加強與中央、北京市有關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聯繫,積極宣傳河南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成就。
四、人員編制
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機關行政編制為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五、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二)所屬國有企業(除金融投資類外)移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