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根據越南第九屆國會第10次會議1996年11月6日通過的決議,將越南以下8個省一分為二,劃分為15個省和1箇中央直轄市。越南將原河北省析置為北江省和北寧省,首府分別設定在同名的北江市和北寧市;原南河省析置為南定省和河南省,首府分別設定在南定市和府里市;原永富省劃分為永富省和富壽省,首府分別設定在永安市和越池市;原廣南—峴港省析置為廣南省和峴港市,廣南省首府為三岐市,峴港升格為中央直轄市;原小河省析置為平陽省和平福省,首府分別設定在土龍木市和祿寧市;原明海省析置為薄寮省和金甌省,首府分別設定在同名的薄寮市和金甌市。至此,從1997年1月1日起,越南一級行政區劃分為57個省和4箇中央直轄市。
行政區劃
省府所在地 | 府里市 | |
省下轄縣 | 平陸縣、維仙縣、金鵬縣、利染縣、清廉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