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告制度
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各設區市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要將下列情況及時、準確報告給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一)省委、省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於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者落實情況;
(四)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議定和交辦督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動態、信息;
(七)投訴舉報受理、辦理及追蹤情況;
(八)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日常監督抽檢的情況;
(九)食品安全輿情監測信息;
(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較廣、性質比較嚴重的突發事件以及媒體披露、社會反響強烈的事件;
(十一)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各設區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應根據報告內容,採用工作報告、情況通報、信息簡報、專報等形式上報信息,涉及保密內容的信息應編制密級通過相應渠道報送。
三、報告信息應做到真實準確、生動具體,文字簡練、主題鮮明,嚴謹規範、及時有效。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安排部署的重點工作應做到每周報進度、月度報總結;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情況應每季度匯總報告一次,每半年提交一次總結報告和工作計畫。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突發食品安全輿情等情況,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第一時間報送相關信息,並根據事件處置進程隨時報送階段性報告。
四、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對上報信息實施統一收集、歸口管理。省政府食品安全辦設立值班電話、值班傳真和電子信箱,統一接收上報信息。日常工作信息由綜合協調指導處收集整理;投訴舉報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交由監督檢查處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以及輿情信息交由應急管理處處置。各地各單位應根據上報信息內容和緊急程度,在報送文字信息同時,主動與相關處室電話溝通。
五、省政府食品安全辦綜合協調指導處負責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告工作的具體協調,負責與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的信息聯繫,會同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各處室擬定階段性信息報送要點,對各地各單位信息報送工作進行督導考核。
六、省政府食品安全辦通過編髮《工作簡報》、《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工作動態,交流工作經驗,做出風險提示。
七、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制定本地、本部門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工作的具體辦法。
本制度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