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流七害
王岩叟
專使反命,不知何所取信而議復興。即敕都水使者總護役事,調兵起工,有定日矣,已而復罷。數十日間,變議者再三,何以示四方?今有大害七,不可不早為計。北塞之所恃以為險者在塘泊,黃河堙之,猝不可浚,浸失北塞險固之利,一也。橫遏西山之水,不得順流而下,蹙溢於千里,使百萬生齒,居無廬,耕無田,流散而不復,二也。乾寧孤壘,危絕不足道,而大名、深、冀腹心郡縣,皆有終不自保之勢,三也。滄州扼北敵海道,自河不東流,滄州在河之南,直抵京師,無有限隔,四也。併吞御河,邊城失轉輸之便,五也。河北轉運司歲耗財用,陷租賦以百萬計,六也。六七月之間,河流交漲,占沒西路,阻絕遼使,進退不能,兩朝以為憂,七也。非此七害,委之可,緩而未治可也。且去歲之患,已甚前歲,今歲又甚焉,則奈何?望深詔執政大臣,早決河議而責成之。
[注] 選自《宋史·河渠志》,題目是編者加的。作者王岩叟,北宋清平人,字彥霖,哲宗初為侍御史,著有《韓魏公別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