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師教育學會

河北省教師教育學會,是河北省從事教師教育事業的高等師範院校、師專分校、縣教師進修學校等教師培養培訓機構以及各級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研人員、教師自願參加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學術社團組織,屬非營利性機構。

學會簡介

河北省教師教育學會(英文名稱為HEBEI PROVINCIAL TEACHER EDUCATION SOCIETY,縮寫:HBPTES),是河北省從事教師教育事業的高等師範院校、師專分校、縣教師進修學校等教師培養培訓機構以及各級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研人員、教師自願參加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學術社團組織,屬非營利性機構,是河北省教育廳團結和動員廣大教師教育機構和教育工作者,全面推進教師教育改革和創新的重要橋樑和紐帶。

學會宗旨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科教興國戰略,努力實現教師教育創新。從河北省教師教育實際出發,組織全體會員,整合全省優秀教育資源,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專業化發展的大趨勢,以科學研究為先導,積極探索職前教育、入職教育、職後教育一體化的發展性教師教育師資培養培訓新模式,促進優質教育成果的共享和推廣,為省教育廳決策提供科學參考,竭誠為廣大教師教育工作者服務。

主要任務

接受政府部門委託,積極開展全省教師教育基本情況的調查、收集、匯總、分析工作;申請和承擔國家級、省級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專業化方面重要課題的研究工作;編輯出版會刊和各種資料,積極宣傳報導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教師教育改革的方針、政策,促進優秀教育教學科研成果和經驗的交流、推廣;從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專業化發展規律出發,深入研究和探索高等師範院校、師專分校、縣教師進修學校和中、國小校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改革舊的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完善人才培養模式,建立符合受教育者全面發展規律、激發受教育者創造性的新型教育教學和培養培訓模式;定期評選和獎勵優秀的教師教育科研成果和學術論文,並結集出版;加強同國內外教師教育團體的聯繫與合作,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等。

組織機構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章程第十八條的職權,主持本會工作。本會辦有綜合性學術刊物《終身教育與培訓研究》,並以河北教師教育網作為本會日常工作網站。

經費來源

會費;社會捐贈、資助;教育行政部門撥款、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北省教師教育學會,英文名稱為HEBEI PROVINCIAL TEACHER EDUCATION SOCIETY,縮寫:HBPTES。
第二條 河北省教師教育學會是河北省從事教師教育事業的高等師範院校、師專分校、縣教師進修學校等教師培養培訓機構以及各級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研人員、教師自願參加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學術社團組織,屬非營利性機構,是河北省教育廳團結和動員廣大教師教育機構和教育工作者,全面推進教師教育改革和創新的重要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科教興國戰略,努力實現教師教育創新。從河北省教師教育實際出發,組織全體會員,整合全省優秀教育資源,適應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專業化發展的大趨勢,以科學研究為先導,積極探索職前教育、入職教育、職後教育一體化的發展性教師教育師資培養培訓新模式,促進優質教育成果的共享和推廣,為省教育廳決策提供科學參考,竭誠為廣大教師教育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教育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會址:石家莊市紅旗大街469號,郵政編碼:05009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全省教師教育基本情況的調查、收集、匯總、分析工作;申請和承擔國家級、省級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專業化方面重要課題的研究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教師教育改革與創新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部門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諮詢服務。
(二)編輯出版會刊和各種資料,積極宣傳報導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教師教育改革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促進優秀教育教學科研成果和經驗的交流、推廣。
(三)從基礎教育改革和教師專業化發展規律出發,深入開展研究和探索高等師範院校、師專分校和縣教師進修學校,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改革舊的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完善人才培養模式,建立符合受教育者全面發展規律、激發受教育者創造性的新型教育教學和培養培訓模式。為河北省的教師教育改革探索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子,提供可操作性的方案。
(四)積極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對各專業研究會及會員單位進行聯絡、指導。
(五)定期評選和獎勵優秀的教師教育科研成果和學術論文,並結集出版;發現、推薦和培養有創新精神的優秀教師、教育科研人才和教學骨幹。
(六)加強同國內外教師教育團體的聯繫與合作,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河北省教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進程。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教師教育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凡在教師教育領域內從事師資培養、培訓以及教育教學工作的各高等師範院校、師專分校,各縣教師進修學校,中國小校,做出重要貢獻,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熱心本學會工作,按時交納會費者,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的法人代表為參加本學會的正式代表。凡在教師教育領域內多年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具備較高管理水平的各級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多年從事教師教育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取得一定研究成果並能套用於教學實踐,成效顯著,並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家學者、教研人員;在大、中、國小校中處於教學一線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學術帶頭人,特別是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骨幹教師,承認本學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者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批准;
(三)由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辦理入會手續並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項學術活動,參觀學習,獲得本學會出版的有關書刊和資料,優先選派參加全國性教師教育學術會議及出國考察權利;
(三)獲得諸如科研成果和學術論文在本學會出版物上優先發表並向上推薦等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學會反映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學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並討論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教育廳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經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換增補理事的,由推薦單位提出,理事會討論批准。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其日常辦事機構決定);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批年度學術研究計畫和工作計畫;
(十一)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報河北省教育廳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河北省教育廳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秘書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資助;
(三)教育行政部門撥款、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500元,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元。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應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河北省民政廳和河北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河北省教育廳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並報河北省教育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河北省教育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經河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省教育廳和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4年8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河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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