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2年,北京大學中文系畢業,同年進入南方日報;
1992年7月至1999年1月,擔任《南方周末》報社新聞部主任、編委,參與報紙的策劃和其他重大事項的決策;
1999年1月至1999年6月,擔任南方日報出版社一編室主任;
1999年6月至2000年10月,擔任《城市畫報》社執行副主編,主持畫報的日常運作;
2000年10月至2002年底,擔任《21世紀經濟報導》報社主編;
2003年初至2013年,曾擔任21世紀報系發行人。
2008年,任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後兼任21世紀報系黨委書記。
曾任南方報業傳媒集團21世紀報系執行總編輯、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等職務。
人物事件
涉嫌犯罪
2014年9月25日下午兩點,多個信息源證實,21世紀傳媒公司總裁、《21世紀經濟報導》發行人沈顥,被警方帶離位於廣州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的辦公室。 同日,南方報業集團黨委會決定免去沈顥21世紀報系總編一職。
經警方查處,21世紀網主要涉案兩方面:一是通過負面新聞逼迫企業支付合作費用,二是收取企業的‘保護費’,承諾不對其進行負面報導。
2014年9月30日,沈顥承認“21世紀”收“保護費” 。
依法批捕
2014年11月20日,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沈顥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
在檢察機關的批捕罪名中,沈顥領導下的21世紀經濟報導、21世紀網、理財周報3家媒體及8家運營公司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犯罪;同時,沈顥還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個人犯罪。
2015年02月28日,原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沈顥等30餘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涉及罪名為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多宗個人犯罪,涉案金額上億元。
法院判決
2015年12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強迫交易案,被告人沈顥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職務侵占案,被告人樂冰職務侵占案作出一審判決。
浦東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被告單位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九百四十八萬五千元;以被告人沈顥犯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人物評價
其實沈顥很早就知道這種新聞敲詐行為涉嫌經濟犯罪。但這種模式在媒體圈內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是一種普遍的行為。學生的時候,沈顥的理想就是從事新聞行業。當沈顥夢寐以求地進入南方報業後,在很多前輩的指導下,沈顥一直在堅持一種正義、愛心、良知的新聞價值觀,也只有在這樣一種價值觀的引導下才能去為公眾利益服務。
沈顥的工作職責發生變化的時候,沈顥不僅是一個媒體人,同時也是一個媒體的經營管理者。在現實操作層面,沈顥確實違背了在新聞操守層面的基本觀念。
雖然內部規章制度嚴格禁止此類事情,平時也三令五申說過,但在日常執行過程中,沈顥是默認的,某種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有時候,沈顥覺得這種臨時性的解決方案,也是我們媒體走出困境的方法,所以沈顥會給他們提出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