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旅遊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旅遊業管理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旅遊業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點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培育和完善全縣旅遊市場,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旅遊業管理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旅遊業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點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培育和完善全縣旅遊市場,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引導全縣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旅遊信息網建設。
五、貫徹執行國家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全縣旅遊涉外賓館(飯店)星級評定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經營國內、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公司)的申報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指導旅遊度假區和其他重點旅遊建設項目的實施。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出國旅遊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的政策;組織開展全縣旅遊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登記制度;負責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九、擬定全縣風景名勝區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風景名勝區加強管理。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印、檔案、信訪、保密、督辦、來人接待、車輛管理與維修、會議組織和財務工作。
二、業務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和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旅行社業務的申報、審核、年檢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監管旅遊區(景)點和旅遊市場;受理旅遊投訴工作;負責旅遊資源的調查及旅遊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旅遊安全檢查、統計、信息工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