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三)負責縣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縣的優待撫恤工作;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的擁軍優屬活動;
(五)負責全縣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對軍地兩用人才進行培訓和開發使用;
(六)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全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縣社會救濟、五保供養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和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
(十一)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全縣福利企業的審批和管理;管理本級福利資金及資助項目的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收容遣送和兒童收養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十七)負責全縣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等工作;
(十八)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沁縣民政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參與民政政策法規調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工資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勵、交流、培訓等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和表彰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構名稱:沁縣民政局優撫安置股
主要職責:
主管現役軍人優待;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革命軍人的傷殘撫恤,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的定期撫恤,復員退伍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負責落實和完善軍人撫恤條例和地方撫恤制度,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評殘追烈、革命烈士事跡的收集整理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機構名稱:沁縣民政局救災救濟股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和貫徹落實救災、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協調救災應急工作;承擔縣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管理和分配全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全縣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我縣境內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收養登記工作,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機構名稱:沁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和行政社會事務股
主要職責:
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建設;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縣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實施老年人、殘疾人和特殊困難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婚姻法》和《殯葬管理條例》,指導全縣婚姻管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縣殯葬管理,革除封建喪葬陋俗,推進公益性公墓建設;組織實施行政區劃、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負責與相鄰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機構名稱:沁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沁縣光榮院)
主要職責:
負責收養入住的全縣孤老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醫療、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構名稱:長治市沁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主要職責:
接待安置進住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做好進住的軍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管好軍休所的住房、附屬設施和公共財產;管好用好離退休經費,按時發放軍休人員生活費;組織好軍休人員的政治學習,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文體活動,搞好衛生、美化環境,使離退休幹部安度晚年,健康益壽。
機構名稱:沁縣殯儀館
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範圍內遺體接運、遺體冷藏存放、遺體火化,為喪屬提供殯儀及喪葬用品銷售服務;宣傳國家及省、市有關殯葬改革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宣傳活動。
機構名稱:沁縣社會救助管理站
主要職責:
負責對縣城流浪乞討人員,流落街頭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收容、管理、教育和遣送。
機構名稱:沁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
主要職責:
負責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審批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城鄉低保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負責督促、檢查、規範、指導鄉(鎮)落實城鄉低保政策;負責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調查核實;對經批准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鄉民眾予以公布;辦理停發、減發或者增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對已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鄉民眾的家庭收入情況定期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