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司法局

沁源縣司法局創建於1981年,位於沁河鎮河西區新區1號(暫住),正科級建制,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主要有刑罰執行、司法審判活動保障、社會法律服務、特殊人群管理和法制宣傳教育五大職能,是政府組成部門中兼具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雙重職能的國家機關。

基本介紹

沁源縣司法局創建於1981年,位於沁河鎮河西區新區1號(暫住),正科級建制,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主要有刑罰執行、司法審判活動保障、社會法律服務、特殊人群管理和法制宣傳教育五大職能,是政府組成部門中兼具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雙重職能的國家機關。

工作職責

(一)組織實施司法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依法治縣和法治沁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等相關社會法律顧問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非監禁性刑罰執行和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協調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和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政策理論調研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服裝、警車等警務裝備管理工作和計畫、財務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沁源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8名(含鄉鎮司法助理員政法專項編制14名),核定工勤人員編制2名,人員管理實行縣級主管、省市司法局(廳)協管的管理機制,人員實行財政撥款,執行中央和地方財政雙重管理的經費保障及工資制度。

(一)班子成員共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支部副書記1名,紀檢組長1名。

(二)共有司法行政幹警47名,在編幹警29名,黨員25名。其中,本科學歷12名,大專學歷33名,研究生學歷2名。

(三)副科級以上幹部7名,其中正科級幹部2名,副科級幹部5名。

機構設定

內設6個職能股(科)室,均屬行政編制:

(一)辦公室

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統計等工作;負責有關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工作和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入口網站管理工作;負責服裝、警車、計財等後勤行政事務的管理。負責協調本局的扶貧工作,同時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全局的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

內設:財務室、法制室

(二)政治處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本局公務員考試錄用和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構編制、考察任免、考試錄用、勞資、調配、職稱、考核、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各司法所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和領導班子的配備工作;管理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公益性人員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刑罰執行股(社區矯正辦)

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監督檢查全縣社區矯正機構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刑罰執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矯正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協調處理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接受上級機關以及地方檢察機關的監督,承辦上級交辦的社區矯正和監所管教方面的有關事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四)法制宣傳教育股(依法治縣辦)

負責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經驗交流和考核驗收等日常工作,對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草擬和實施依法治縣工作的規劃、計畫,負責草擬以領導小組名義下發的檔案;負責檢查指導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考核、驗收和總結表彰;負責普法依法治理骨幹培訓工作;負責為領導幹部舉辦法制講座,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公務員的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工作;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協調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五)基層管理股(安置幫教辦)

指導、監督全省司法所的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

(六)法律服務管理股

監督和指導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律師工作發展規劃和律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批、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申報律師工作機構;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註冊和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律師工作執業證和年檢註冊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律師培訓工作,指導律師業務,監督、檢查辦案質量;協助市局承辦律師懲戒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研究制定全縣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證員工作執業證和年檢註冊的審核、申報、領取和發放工作;組織公證員業務培訓和交流;監督檢查公證質量,負責公證工作的申訴、複議,糾正或撤銷錯證、偽證工作。

下屬單位

(一)沁源縣司法局特勤大隊

負責對全縣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抓好監外執行(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安全;督促、檢查和考核司法所日常工作及社區矯正執法工作的開展;督查各司法所監管措施的落實,避免發生脫管漏管;對存在高危犯罪傾向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全方位監管;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對脫離監管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組織追查;在重要節日、重點時段依法傳喚社區服刑人員到指定地點報到;對人民法院判處禁止令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對違反禁止令的人員根據情況採取強制帶離、現場調查、提出處置意見;承辦非監禁刑審前調查、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社區服務;負責全縣社區服刑人員入矯登記、動態監管和終止矯正的考核登記;全程參與社區服刑人員進入服刑和解除刑期的宣告;對收監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押送;監督檢查依法治縣領導組及辦公室安排部署的企事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148法律事務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為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普及和宣傳法律及政策知識;提倡各鄉鎮的“12348”法律服務工作,接受法律服務的要求,及時部署落實提供服務的具體單位和措施,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實施法律援助;對突發性、易激化的民間糾紛和群體性事件,作出快速反應,指揮相關部門及時到位,協作轉辦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或需與有關部門協作處理的事項,負責定期整理分析民眾關注的問題和反映的意見,掌握社情民情,辦好《書記縣長12348專報》;負責本系統的來信和來訪工作。

(三)沁源縣人民調解中心

辦理縣委、政府交辦的糾紛調處工作;直接受理、調處複雜、重大、疑難糾紛;接受委託調解民事案件、治安案件、輕傷害案件;調處鄉鎮和各行業部門調解組織移交的糾紛;指導、指派各級調委會調處各類糾紛;做好各級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社區服刑人員管教中心

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的集中教育、談心、宣告、心理矯治、心理測試和簡易心理治療工作;負責“三無”人員的臨時過渡安置工作;負責對違反矯治規定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訓誡約束;負責對矯正對象的實時監控、實時監管、實時警告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社區矯正人員的就業培訓指導;負責對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進行指導;負責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培訓工作;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管教中心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工作。

下屬3個事業單位:

(一)法律援助中心(正股級)

負責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中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規章制度;規範有關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審查、指派,支付辦案補貼,檔案管理等工作;統一受理、審批公民有關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的申請,並指派律師為符合援助條件的受援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確有經濟困難的弱勢群體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為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指派律師為他們提供刑事辯護或刑事代理;接受同級人民法院指定,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盲、聾、啞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可能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以及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中,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師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為公民解答有關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諮詢。

(二)沁源縣公證處(副科級)

負責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予以證明;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事務;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申請,辦理提存公證;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申請,為當事人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通過公證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治。

(三)聖壽律師事務所(副科級)

負責訴訟代理,包括民事案件訴訟代理,行政案件訴訟代理,刑事犯罪嫌疑人申訴與控告代理,取保候審申請代理,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自訴案件自訴代理,公訴案件代理和調解仲裁代理工作;負責非訴訟當事人法律服務、法律諮詢服務、法律文書服務;負責政府和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完成縣委政府和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領導行政分工及聯繫點

康曉嘉:(局黨支部書記、局長)負責全局全面工作。

李建明:(支部委員、副局長)負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監所聯繫、司法所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刑罰執行股、社區矯正辦、安置幫教辦,受局長委託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聯繫沁河所、法中所、交口所。

賈曉麗:(支部委員、副局長)負責市縣交辦的臨時性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項目推進和對外聯絡工作。聯繫官灘所、景鳳所。

馮俊宏:(黨支部副書記、律師事務所主任)負責律師事務、法律援助、法制宣傳、依法治縣、司法考試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律師事務所、法制宣教股、法律服務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聯繫郭道所、李元所、韓洪所。

竇晉中:(支部委員、政治處主任)負責政治處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教育、培訓、人事、警務、工會、共青團、婦聯、老乾方面的工作。聯繫聰子峪所、赤石橋所。

張天文:(公證處主任)負責公證、人民調解、司法鑑定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公證處、基層工作股、人民調解中心工作,受局長委託分管沁河法律服務所工作。聯繫王和所、王陶所。

王中正:(支部委員、辦公室主任)負責機關內務、法制事務、綜合治理、下鄉扶貧、計生工作,受局長委託分管辦公室、法制室。聯繫靈空山所、中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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