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電子秤

汽車電子秤

汽車電子秤是一種車載稱重設備,與車載的機械控制部分集成為一體,在車載行進中實現稱重。它通過一個接近開關對預先確定的稱量位置的監測,將液壓轉換為鏟斗內載荷的重量而實現稱重。

鑑定

型式評價大綱是等效採用OIML R51-1【自動分檢衡器】國際建議(1996年版)制定的,並按照JJF 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的規定編寫的。

測力佳測力佳

引用文獻

OIML R51--1【自動分檢衡器】國際建議,1996年版

術語、符號、代號

3.1 汽車電子秤,是為裝載設備在裝載過程中稱量裝載物料的一種稱重計量器具。汽車電子秤可以提供被稱物料的累計值和列印清單。

概述

汽車電子秤是一種車載稱重設備,與車載的機械控制部分集成為一體,在車載行進中實現稱重。它通過一個接近開關對預先確定的稱量位置的監測,將液壓轉換為鏟斗內載荷的重量而實現稱重。它有目標模式和累加模式兩種不同的工作方式,按照操作人員的選擇,可以自動將載荷進行累加,或是將在和從目標設定值中扣除。

法制管理要求

該汽車電子秤使用的計量單位應是克(g)、千克(kg)噸(t)。該汽車電子秤的準確度等級按生產企業的聲明應達到Y(b)級秤的要求。汽車電子秤的銘牌、面版或表頭等明顯部位應標註計量法制標誌和計量器具標識,其標誌、編號和說明必須清晰可辨,牢固可靠。該汽車電子秤不允許使用者自行調整。

計量要求

6.1 樣機的包裝、外觀、銘牌、標誌檢查
6.1.1 檢查該樣機的各種裝置,確認其均與申請者所提供的檔案資料相符。
6.1.2 銘牌上應標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出廠編號、最大稱量、最小稱量、分度值、準確度等級等級符號等。
6.1.3 按產品說明書的操作要求檢查各個數字鍵、功能鍵及其組合套用的可靠性。
6.2 樣機在正常環境條件下的技術指標
6.2.1 最大稱量(Max):Max=35.0t
6.2.2 分度值:e=50kg
6.2.3 準確度等級:Y(b)級
6.2.4 工作電源:(10V~30V)V DC
6.2.4 裝載量解析度10kg、20kg、50kg、100kg、200kg、500kg;
6..6 感測器工作溫度:-20度~+80度
6.2.7 工作溫度範圍:-20度~+50度

用途和場合

汽車電子秤可使車載在裝載物料的同時對物料進行自動稱重。
汽車電子秤廣泛套用於煤礦、港口、建築以及鐵路運輸中的貨物裝載量的控制。

組成

·兩個壓力感測器,用來測定車載液壓系統的壓力變化;
·一個接近開關,當動臂舉升到接近開關的時候,系統對壓力數據進行採集;
·車載儀表,對稱重數據進行計算,並在儀表的螢幕上顯示出稱重結果

基本技術數據

1、工作溫度範圍:-20~+50
2、工作電壓:10v·30vDC
3、準確度等級Y(b)
4、裝載量解析度10kg、20kg、50kg、100kg、200kg、500kg
5、防護等級:IP65
6、接口:RS232
7、感測器工作溫度-20~80℃
8、cpu:pentium
9、RAM:8Mb
10、串口:COM1
11、作業系統:MS-Dos
12、兼容Windows XP/2000
13、套用Microsoft Excel
汽車電子秤操作環境
1.汽車電子秤在使用時應做預熱,提升動臂5-10次,是油壓及感測器預熱到正常工作溫度
2.操作中,翻斗提升時,首先應控制動臂的操縱桿放在極後位置,即翻斗處於最後端
3.動臂系統應進行嚴格潤滑,減少動臂的摩擦係數
4.選擇較平坦的地面上進行稱重
5.提升動臂的過程應將速度控制均勻
6.車載停止行駛的情況下置零較好
7.稱重過程避免車載行駛,如需行駛,應控制車速在10KM/h左右
8.如配備多個翻斗時,稱重時必須校正所使用的翻斗
9.電子秤開機前先啟動車載,電子秤關閉後再關閉車載電源
10.清洗時避免水流如儀表,避免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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