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年票

汽車年票

汽車年票,即機動車輛路橋隧道通行費年票,是少數地方政府部門對當地部分收費路橋,收費站在按次徵收通行費(次票)的基礎上,發行的一種包年票,購買年票後,過往收費路橋時,不需再支付通行費(次票)。

名詞解釋

【詞語】汽車年票

【拼音】qì chē nián piào

【解釋】

費用標準

各地的汽車年票標準不盡相同。下面以廣州為例,簡要說明各類機動車的年票標準:

(一)一類車:機車,年票180元,次票2元。

(二)二類車:20座以下(含20座)客車、2噸以下(含2噸)貨車、機動三輪車、簡易機動車,年票980元,次票10元。

(三)三類車:21座(含21座)至50座(含50座)客車、2噸至5噸(含5噸)貨車,年票2040元,次票20元。

(四)四類車:51座以上(含51座)客車、5噸至15噸(含15噸)貨車,年票2880元,次票30元。

(五)五類車:15噸以上貨車和各種貨櫃車,年票2640元,次票50元。

(六)出租汽車(的士),年票980元,次票10元。

(七)公共汽車,年票600元,次票20元。

合法性

在2011年前,部分地方政府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要求當地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強制購買年票。2011年6月,中央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整治年票亂收費。

2011年6月14日,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召開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電視電話會宣布,6月20日起,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切實解決公路違規設站、超期收費、收費標準偏高等人民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對各地出台的有關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徹底解決現行法規制度中明顯不適應實際需要、前後規定不一致或不銜接、檔案過期等問題。其中點名廣州市《年票制試行辦法》、《廣東省公路條例》中對“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的規定,就與國家《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

專項清理工作將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為調查摸底階段。
第二階段從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各地自查自糾階段。
第三階段從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為各部委檢查覆核階段。
第四階段從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總結完善階段。

2012年10月11日,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辦法(修訂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修訂稿將“對沒有繳費的車輛,責令車主到市市政管理部門繳費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的規定刪除,不再強制要求購買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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