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歷史

汶萊歷史

汶萊王朝(博爾基亞氏王室)直到1993年為止汶萊王朝是亞洲王朝中除日本菊花王朝外國祚最長的現存王朝,1993年高棉王朝復辟,現存最長的亞洲王朝才被有七百多年歷史的高棉王朝代替,現任汶萊蘇丹是第29世哈吉博爾基亞,汶萊王朝從1363年開始傳到現在已經有六百餘年。而且汶萊王朝君主制直到現在還沒有結束的跡象。

基本信息

古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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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原稱汶萊蘇丹國。1984年獨立後,改稱汶萊達魯薩蘭國。達魯薩蘭意為“和平之邦”。中國古籍多稱其為“渤泥”。位於加里曼丹島北部,北臨南中國海和汶萊灣,東西南三面與馬來西亞沙撈越州接壤,並被該州的林邦分割成互不相聯的東西兩部分。面積為5765平方公里。人口約22.2萬(1985),其中馬來人和原住民占73%,華人占20.5%,其他人(歐洲人、南亞人等)占3.5%。伊斯蘭教為國教。馬來語為國語。首都為斯里巴加灣市。

根據考古發掘,早在1萬多年前這裡已有人類定居,其文化經歷過石器、銅器和鐵器時代,其社會存在過長時期的原始公社制度。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階級的分化,公元4世紀左右出現摩拉拔摩王國。9世紀中葉,被蘇門答臘的室利佛逝帝國征服。10世紀末恢復獨立。在其後 400餘年中,國力強盛,版圖遼闊,生產發展,商業繁榮,與中國和阿拉伯地區來往甚密。中國的《諸蕃志》、《島夷志略》和阿拉伯的《快樂的書》等著作中對這一時期的汶萊記述頗詳(見渤泥)。14世紀末,汶萊又被爪哇的麻喏巴歇帝國占領,成為其附屬國。15世紀初,馬六甲王國興起,汶萊曾依附該王國,不久,又恢復獨立。該國國王皈依伊斯蘭教,改制蘇丹國。

16世紀中葉以後,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西方殖民者相繼入侵,國土屢次被分割,國勢逐漸衰微,只剩目前的領土,最後在1888年淪為英國的保護國。  

保護國時期

根據1888年 9月17日簽訂的《英國汶萊條約》,英國握有蘇丹王位繼承決定權和外交權,並規定未經英國同意,汶萊不得將國土割讓給他國。1906年,又簽訂補充協定,英國派駐紮官掌管汶萊的一切政務。從此,汶萊的一切內政、外交和國防大權都落入英國人手中。名義上汶萊仍是一個蘇丹國,但實質上已成為英國的殖民地。英國殖民者大肆掠奪經濟資源,奪取土地種植橡膠,操縱森林資源開發,民族經濟受到極大摧殘,國家財政拮据,靠借貸維持開支。20世紀20年代,在詩里亞地區石油的發現和開採,不但給英國殖民者帶來巨額利潤,也為汶萊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了財政基礎。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汶萊被日本侵略者占領,並與近鄰沙撈越和沙巴合併為一個行政區。在日本占領期間,汶萊各項事業,尤其是石油業,遭到嚴重破壞。

1945年9月,英國人捲土重來,汶萊又被置於英國的軍事管制之下。1946年 7月,英軍將政權移交給民政當局。其後,經濟恢復迅速,石油產量逐年增長。與此同時,民族民主運動也逐漸興起。50年代後半期出現第一批政黨,最早成立的是人民黨。在民族民主運動壓力下,英國被迫同意於1959年頒布憲法,撤銷駐紮官,實行部分內部自治和行政改革,建立地方議會和立法會議。1962年開始議會選舉,人民黨獲得絕大多數議席。這時,馬來亞聯合邦在英國支持下,正積極推行包括汶萊在內的馬來西亞計畫,汶萊人民堅決反對加入馬來西亞。以此為契機,同年12月8日,在人民黨領導下,汶萊人民掀起大規模武裝起義。英國殖民當局出兵鎮壓,起義迅告失敗。人民黨成員流亡國外。隨後,汶萊政府開始實施緊急狀態法令。

1971年,汶萊與英國簽訂新條約,汶萊獲得“完全內部獨立”,但外交事務仍由英國掌管,國防事務由雙方共同負責。1978年6月雙方達成協定,1983年底汶萊獲得完全獨立。

獨立時期

1984年1月1日蘇丹宣布,汶萊已成為一個完全獨立國家,並宣布新內閣組成名單。1月7日正式加入東南亞國家聯盟,9月加入聯合國,為第159個會員國。

汶萊實行君主立憲制,蘇丹為國家元首。現任蘇丹哈桑納爾·博爾基亞,1967年10月繼位,為第29世蘇丹,兼任首相、財政大臣、內政大臣。全國設內閣、一院制的立法議會和最高法院,分別負責行政、立法和司法事務;各縣設縣長、地方議會和地方法院。最基層行政單位為村,設村長,由本村居民選舉產生。

汶萊的主要產品是石油和天然氣,分別由內外資合營的汶萊殼牌石油公司和汶萊天然氣液化公司經營。絕大部分產品輸往國外,其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90%以上。由於歲入較多,故人均收入甚高,居東南亞國家之首,該國政府實行高福利政策。

與中國關係

在歷史上,中國與汶萊早有來往,這可追溯至 6世紀初。長期以來,兩國政府和人民交往甚密,結成深厚友誼。不少華僑定居該國,為當地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汶萊獨立時,中國領導人致電該國蘇丹祝賀獨立,申明承認該國政府,並希望今後兩國間能建立友好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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