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深圳市機場集團原黨委書記]

汪洋[深圳市機場集團原黨委書記]

汪洋,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北鍾祥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6年12月,汪洋被開除黨籍公職,被立案偵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10.04——2016.10,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汪洋汪洋
2016年10月,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汪洋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9日,據深圳市紀委訊息:經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紀委對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汪洋在擔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汪洋身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汪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12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正廳級)立案偵查,並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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