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8年3月,任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2年12月至2007年7月,歷任潛山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天柱山風景名勝區黨委書記、潛山綜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7年8月,任樅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樅陽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8年1月,任樅陽縣委副書記、縣長、樅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8年9月,任樅陽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年1月,任樅陽縣委書記;
2016年5月,起任銅陵市委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10日,銅陵市委副秘書長汪恕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2日,經安徽省紀委監委和銅陵市委批准,銅陵市紀委監委對銅陵市委原副秘書長汪恕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汪恕東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銷毀證據,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在縣政務中心建設過程中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向組織申報個人房產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 超標配備公務用車、公車私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進行色情活動;違反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為親屬更改年齡、辦理身份證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家庭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汪恕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背黨的宗旨,理想信念淪喪,毫無法紀意識,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銅陵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汪恕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銅陵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
依法逮捕
銅陵市委原副秘書長汪恕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銅陵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1月2日,銅陵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汪恕東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