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石台工業園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石台工業園區管委會主要職責:
(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按照“三獨立”(獨立行使園區內縣級經濟管理權、園區內產值和稅收歸石台縣所有、園區內的建設管理由石台縣自行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對園區行使管理權。
(二)根據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石台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報批後組織實施。編制園區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計畫,經報批後組織實施。
(三)圍繞園區總體規劃,負責各項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最佳化園區投資環境。
(四)負責對園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
(五)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上報審批園區內的企業和投資項目,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負責園區招商引資協調、服務工作。
(六)負責協調園區的財政、稅務、國有資產、工商、物價、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以及社會治安等具體管理工作。
(七)制定園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規定,全面負責入園企業的服務工作,確保園區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八)指導、協調、監督相關部門設在園區的分支機構或派駐園區機構的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石台工業園區管委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園區管委會機關日常事務及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園區管委會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處室的有關工作;負責檔案起草及收發辦理工作;承擔各類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檔案、宣傳、信息、保密等工作;負責園區後勤管理及接待工作;負責園區黨務、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創建、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經濟發展處
負責編制和上報園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園區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引導,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運用;負責園區企業及項目管理工作、園區新建企業開工後項目進展調度及推進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審核辦理及園區內“三資”企業申報等服務工作;綜合協調發改、經信、招商、工商、物價、安全生產、技術監督等部門工作。
(三)國土規劃建設處
負責編制園區總體建設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及控制性詳規,經報批後組織實施;負責土地批租、出讓、轉讓和抵押等工作;負責園區內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與管理;負責園區建築市場和建築企業的管理;負責園區環境保護工作。
(四)財稅處
編制並執行園區內財政預決算,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支;監督指導園區內企業的財務運轉和財務管理;實施國有資產管理,協調解決國有資產產權糾紛,進行產權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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