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2019〕14號)和《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池發〔2019〕2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胡軍保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標準規範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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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和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城市設計。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驗。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市政管線規劃管理。組織市轄各縣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選址。加強村鎮、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規劃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配合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認定工作。指導縣、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 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文電、會務、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及發布、輿情應對、政務公開、督辦、制定年度計畫、起草重要文稿、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撥付資金的管理。依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及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與調整工作。組織開展系統政風行風熱線和線上訪談、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聯合審批事項。承辦政務服務、線上審批監管、“放管服”改革、政務視窗建設、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貫徹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地、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本單位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規劃編製成果的評審、報批以及方案管理工作;擬訂近期和年度規劃編制計畫。

(六)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貫徹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九)礦業權管理科(地質勘查管理科)。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和綠色礦山創建等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協調和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工作,執行省級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市級地質勘查項目。

(十)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地災防治科)。擬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和礦業權評估確認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村鎮規劃科)。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指導縣、區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城市設計;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空間規劃的審查;督促指導農村居民點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工作;督促和指導各地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保護工作。

(十二)建設項目規劃科: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組織重大項目的選址研究,審核跨區域重大項目選址、選線。負責出具城市規劃區內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十三)市政景觀規劃科:負責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放驗線;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驗線和竣工規劃核驗工作,審核《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批後監督。組織、參與編制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線工程的專業規劃、詳細規劃並實施管理;負責受理城市規劃區內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的報建,提出市政工程規劃條件,受理市政工程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並參與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一書兩證”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竣工測量驗收和數據更新;參與市政交通、管線工程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景觀環境規劃設計的審查、實施管理;負責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市轄縣(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初審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全市系統基層所規範化建設。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承辦局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政治處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承擔。

行政編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3個行政派出機構(不含九華山分局)。

(一)原市國土資源局江南產業集中區分局更名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南產業集中區分局。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名,設局長1名。

主要職責:履行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管理職責,完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原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和市城鄉規劃局開發區分局整合後更名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名,設局長1名。

主要職責:履行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管理職責,完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原市國土資源局平天湖風景區分局和市城鄉規劃局平天湖分局整合後更名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平天湖風景區分局。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名,設局長1名。

主要職責:履行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管理職責,完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貴池分局、市城鄉規劃局貴池區分局。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事權劃分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胡軍保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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