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職能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承擔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進行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的責任;提出全市教育改革發展的建議,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教育工作政策,指導全市教育改革工作。
(二)研究全市教育發展的戰略思路,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招生計畫、教師招聘計畫和教育基本建設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社會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及教育教學改革,協助管理地方高等教育有關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工作。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對本系統各類學校和社會力量教育機構的教育經費進行指導、審計監督。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
(五)管理、指導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成人中專、成人高考工作;主管全市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的招生工作。
(六)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等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負責規劃、指導、管理學校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組織、人事調配、培訓、勞動工資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辦中國小(含幼稚園)、中專校、地方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統籌全市教師市級以上評選表彰工作。
(八)負責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其他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直屬單位的統戰工作和領導教育工會。
(九)推進全市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和指導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改革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重要事務;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檔案、電傳、電報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對外宣傳、信訪、外事、綜合檔案和社團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國際化和依法治校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學習;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貫徹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規和課程計畫;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普通中國小的德育、體育、藝術教育、衛生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的制訂和城區國中劃片招生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的學籍管理工作;對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協助做好基礎教育學校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協同做好中國小、幼稚園招生計畫的編制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協調做好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發展規劃制訂及實施工作;協同做好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中心校的教育教學和實習實訓工作,指導職業學校的專業、課程、教材和實訓基地建設;協同做好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中心校教師隊伍規劃和建設工作;協助管理地方高等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區教育、職工教育、農民教育;負責成人高中的畢業統考和畢業證書的驗印、發放;負責全市終身教育實驗;扎口審批非學歷教育機構,規劃、指導、服務、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建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學校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局黨委的宣傳、統戰和老幹部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制訂和落實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師資的補充計畫;管理教育系統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機構編制、考核、評優、獎懲、調配、離退休、人事檔案等工作;制訂並實施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計畫;負責市教師進修學校的業務指導;管理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和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崗位聘用工作;協調並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承辦學校工人培訓和技術等級確定方面的有關工作。
計畫財務審計科
指導及編制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年度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和學生收費政策;編制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和做好年終決算工作;統籌管理局機關和全市學校的財務工作;管理局管各項教育資金;管理和指導學校布局調整、校園規劃、校舍建設、校舍管理、市區學校配套等工作;督促檢查全市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負責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教育系統企事業單位的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財務收支、基建投資的管理使用、資產管理使用、經濟活動及效益、法人的經濟責任、學校領導幹部離任等進行審計監督。
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及綜治工作計畫、方案、措施和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督促並檢查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政策法規和決定事項情況;組織開展教育系統的安全及綜治工作檢查和專項督查,督促並跟蹤隱患整改;依法監督檢查學校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和作業場所的衛生情況,對重大危險源點實施全程監控管理;協助市安全職能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校園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及綜治工作進行年度考評;負責有關校園安全的民眾舉報、投訴的受理與督辦;承辦市安全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科
維護黨章黨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抓好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貫徹實施;對黨委及其成員進行黨章範圍內的監督,對行政監察對象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行政監察;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按照規定提出合理建議,或者決定與取消對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紀律處分;受理紀檢監察範圍內的信訪工作,按照分級歸口管理原則抓好信訪件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加強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要事項的監督;完成市紀委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江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江陰市教育局合署辦公,設1個內設機構:督導科。
江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市教育督導工作;督導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組織對本市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辦學效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受理並協調處理有關教育工作的信訪、投訴;負責查處違反教育法規的行為;監督本市教育機構的收費及使用情況;負責組織教育督導科研活動和督導人員的培訓。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