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審計局

江陰市審計局位於澄江中路9號,參與制訂全市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全市制訂審計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財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企業審計科、基建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督查科。

部門職能

(二)向市人民政府、無錫市審計局報告以及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各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與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3、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4、全市所屬各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鎮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接受國家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委託,對中央和省駐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7、市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8、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對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0、協助紀檢監察、法務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11、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本市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依法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六)辦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編制本局審計工作計畫,劃分審計範圍,協調審計業務事項,檢查計畫執行情況;承擔對外審計宣傳、信息、統計工作,分析審計成果,建立審計成果台賬;負責審計業務質量管理和審計業務考核;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市審計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財務核算工作;承辦全市審計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及管理制度;管理審計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文電處理、保密、車輛管理、檔案管理、接待、安全保衛、生活後勤保障等工作。

收集和整理財經法規,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負責審計覆核,辦理審計聽證、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檢查審計執法情況。

辦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貿金融審計科

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組織實施市財政局預算執行情況及市金庫辦理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審計;負責審計市各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屬金融機構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市商貿、糧食等部門和直屬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協助開展經濟案件審計;接受國家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委託,對中央和省駐澄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開展財政金融專項審計及審計調查。

辦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級司法機關、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直屬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級農林、水利、國土資源、環保、社會保障等部門和直屬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市城市建設、規劃、房管、園林等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協助開展經濟案件審計;根據省審計廳的安排,對市工商、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組織行政事業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辦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控股公司、集團公司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本市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境外企業審計;開展外資運用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協助開展經濟案件審計;組織經貿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辦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基建審計科

負責管理、協調市級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業務;負責審計由財政資金建設項目工程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決算審計;組織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協助開展經濟案件審計。

辦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經濟責任審計

負責並協調市級部門、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辦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督查科

督查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糾正、處理事項的落實;督查審計報告、審計信息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及上級審計機關批示整改事項的落實;督查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及有關主管部門查處、糾正事項的落實等;督查審計業務質量和審計業務考核,辦理審計聽證、審計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檢查審計執法情況;適時組織審計回訪和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地理位置

地址:澄江中路9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