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是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專職管理機構。 (二)負責擬訂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操作辦法、實施細則。 (三)負責對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情況監督檢查。

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職能及組成
(一)職能:管理委員會作為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承擔公共資源交易重大事項的領導和協調職能。
(二)組成: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常務副市長、市紀委書記、分管建設的副市長任副主任,市編辦、政府辦、發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公安局、監察局、國土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林局、文廣新局、衛生局、審計局、環保局、規劃局、安監局、體育局、政府法制辦、城管局、園林旅遊局、機關管理局、法院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二、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職責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是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專職管理機構。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產權交易、政府採購、土地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以下簡稱為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擬訂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操作辦法、實施細則。
(三)負責對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情況監督檢查。
(四)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流程執行的全過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負責對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項目審查意見的備案。
(五)負責對招投標當事人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標底編審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服務行為的考核管理;負責招投標評審庫,審核評標專家資格,對評審進行培訓和考核管理。
(七)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管,統一管理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準入,負責對投標人、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構成不良行為、疑似不良行為有關材料的審核把關。
(八)負責對項目發包方式的審批、備案;負責對招標組織形式申請的核准;否決違反相關交易規定的定標結果;負責契約的審查、備案,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契約跟蹤管理。
(九)負責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投訴、舉報,協調處理爭議和糾紛,按許可權協同有關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意見建議。
(十一)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溝通聯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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