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8、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國家賠償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9、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學教育、計畫、財務、物資裝備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10、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本系統對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的領導。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做好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以及接待等工作。制訂和實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規劃;協調起草、審核本系統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的計畫、審核和分配;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訊設備等物資裝備的管理;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及固定資產;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行業財務管理;承擔機關房屋管理維修和基建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參與執法監督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管理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訂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實施、檢查、考核全民普及法律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幹部培訓、輪訓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社會法學教育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管理、指導全市公證工作;協助省司法廳和無錫市司法局做好公證機構設定的審核工作、公證員資格考試的報名、公證員資格的授予和公證員執業證的發放、年檢註冊等工作;檢查監督公證法律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公證業務活動;參與做好公證員專業職務評聘工作。
監督、指導、管理全市律師工作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以及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 負責律師事務所機構設定、變更的申報工作;配合無錫市司法局做好年檢註冊工作;參與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違紀的懲戒工作;參與做好律師專業職務評聘工作。
研究制訂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各類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助無錫市司法局做好全市司法鑑定從業人員資格的統一考試(考核)及其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活動;承擔司法鑑定制度的社會宣傳和司法鑑定業務的對外交流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司法助理員工作和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積極參與因民間糾紛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疏導、調解;指導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法律援助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政工科
指導、監督全系統隊伍建設、班子建設;承擔局管幹部、協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以及有關人事工作,組織、實施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和普法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群團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