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16日,江陰市委、市政府下發《關於印發的通知》,組建成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16個內設機構,下設9個事業單位。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目前,人社局主要有以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就業形勢穩定;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就業的管理政策。

(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開發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等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高層次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我市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

(六)負責軍隊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全面完成年度軍轉安置任務;負責轉業軍官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負責公務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任免、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九)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貫徹落實離退休政策。

(十)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勞資關係調處工作。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打擊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工作。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類法規;負責全系統法制宣傳工作;對非工傷類行政複議工作及行政訴訟做好答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相關統計信息。

(十四)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能部門和市有關部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市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概況

2009年12月16日,江陰市委、市政府下發《關於印發<江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 實施意見>的通知》,組建成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9月27日,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印發<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核定16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規劃信息科、組織人事科、政策法規科、財務與基金監督科、就業促進科(掛"失業保險科"牌子)、人才開發科(掛"市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公務員管理科(與"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掛"農村養老保險科"牌子)、醫療工傷保險科(掛"市醫療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勞動關係與監察科(掛"勞動者權益服務中心"、"信訪室"牌子)、調解仲裁管理科(掛"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另按有關規定設定1個紀檢監察室。

同時,下設事業單位9個:

1、江陰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掛"江陰市人才服務中心"、"江陰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江陰市創業指導中心"牌子;

2、江陰市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掛"江陰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牌子;

3、江陰市引進國外智辦公室,掛"江陰市國際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江陰市‘530'人才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牌子;4、江陰市職業能力培訓與鑑定管理中心,掛"江陰市職業能力鑑定指導中心"、"江陰市人力資源培訓指導中心"、"江陰市創業培訓指導中心"牌子;

5、江陰市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6、江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7、江陰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8、江陰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9、江陰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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