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青少年體育和體育公共服務工作職責,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區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目標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
(二)推進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
(三)巨觀指導和管理競技體育。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發展方向和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制定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四)負責在我區舉辦的國際、國內大型比賽和參加市以上的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
(六)組織和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體育宣傳出版,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負責體育局系統的計畫、財務、統計和勞動工資工作。
(七)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八)指導本區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九)培育發展體育市場,協助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十)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體育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體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統計、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研究擬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目標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擬訂區級體育經費預算。
(二)民眾體育股。
組織實施全區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體育設施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體育項目協會工作;有計畫地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發展,監督管理體育市場,協助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組織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體育宣傳出版。
(三)競技體育股。
指導全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負責本區業餘訓練的指導和協調;組織、協調本區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市級以上比賽;指導本區青少年競賽工作和各類體育特色、網點學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
四、人員編制
區體育局機關事業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4名。工勤崗位普通雇員1名。人員經費由區財政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