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司法局

(三)增加協助實施全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職責。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和警務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新會區委、 新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2010〕3號),《中共新會區委辦公室、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委辦〔2010〕1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新會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承擔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協助實施全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四)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六)承擔基層司法所建設、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七)協助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依法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和警務管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政工辦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協助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承辦許可權範圍內幹部的考察、任免和調配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文電、機要、會務、檔案、財務、接待、資產和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宣傳、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相關的建議提案工作;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股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管理國內公證和涉外公證;承辦公證機構年度考核、公證員資格審核及執業證審核的相關工作;實施公證執業監督檢查;協助查處違規公證和公證行業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辦律師機構的設立、註銷、事項變更以及年度考核的相關工作;承辦律師資格和執業證審核的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協助查處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違法行為;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依法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承擔有關法規、政策調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四)社區矯正工作股
負責擬訂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突發性事件;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五)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承辦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和年度審核等相關工作;承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審核和年度審核的相關工作;參與基層法制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法制宣傳股
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教育,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普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工作;指導、檢查各行業、各單位的普法、依法治理有關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29名(含法律援助處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工辦主任(副科職)1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12名(含政工辦副主任1名)。工勤崗位普通雇員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