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學院圖書館讀者協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讀者協會是由校團委主管,圖書館直接領導的校級思想性、文學性學生社團。 協會以“服務全校師生,提高文化修養,培養綜合能力”為宗旨,以會員為協會的主要力量,參與圖書館部分工作,對讀者服務,做好圖書館的書刊選購和藏書建設工作,加強與讀者的溝通和聯繫,以及圖書館的文化氛圍建設。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圖書館讀者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讀者協會是由校團委主管,圖書館直接領導的校級思想性、文學性學生社團。
第三條 協會以“服務全校師生,提高文化修養,培養綜合能力”為宗旨,以會員為協會的主要力量,參與圖書館部分工作,對讀者服務,做好圖書館的書刊選購和藏書建設工作,加強與讀者的溝通和聯繫,以及圖書館的文化氛圍建設。
第四條 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圖書館的教育職能,培養學生良好的讀書習慣,營造高雅的圖書館學習氛圍,提高學生素質,豐富校園文化。
第五條 緊密配合教學,及時、準確地反映教學所需書目及相關參考文獻;舉辦各種讀書活動,為同學服務。
第六條 協會必須處理好同學校各單位、部門及學生社團之間的關係。建立、維護和發展同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互助關係。
第七條 凡熱愛學習、關心圖書館事業、熱心民眾服務工作、積極參與精神文明建設的學生讀者承認並能遵守本章程均可自願參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常務理事會是讀者協會成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和執行機構,是最高組織機構。研究決定協會重大問題;審批協會年度工作報告、活動計畫;確定開展活動的項目、內容;研究決定會員的發展、辭退及獎懲等事項。
第九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各部部長組成,每屆任期一年。
第十條 本協會設立以下部門,開展具體工作:會員部、工作部、宣傳部。各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二名,幹事若干名。
第十一條 職能分配:
1、會長:對整個協會負責,對協會內的各項事務具有決策權,全面負責有關協會日常各項工作。組織召開部長級會議,確定協會機構設定,布置協會整體工作方案,召集部長級會議討論決定人員的任免,調動,吸收,退出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建立。督促協會日常工作的開展,對協會的重大事件的執行有最終決定權,及時與圖書館方面聯絡,組織召開會員大會,安排換屆選舉;
2、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好協會內大小事務,當會長有事不能正常行使職權時,代理會長處理協會內外事務;
3、秘書長:監督及協調副會長工作;
4、會員部:發展會員,負責協會與會員之間的聯絡;組織,開展協會的各種聯誼活動;負責協會會員檔案管理和信息存儲,收集分析會員需求心態,為廣大會員提供各種信息諮詢服務;會員部按系或專業班級下設會員小組,會員小組長由會員推選產生;
5、工作部:負責具體組織開展各項會員活動;
6、宣傳部:負責協會的活動宣傳報導工作,發布協會的各類信息。
7、綜合部:負責管理協會評優考核、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工作。

會員

第十二條 入會條件:
1、熱愛學校,愛好讀書,具有團隊精神精神;
2、品質良好,有一定的文學修養;
3、對協會工作積極、主動、熱情,能夠並且願意為同學服務,服從本協會的工作安排。
第十三條 入會程式:
1、填寫入會申請表;
2、經協會組織機構討論,對申請者的入會資格進行審查;
3、申請合格者被納為本協會正式會員,由協會發給其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
1、會員具有本協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會員對本協會工作有提出質疑、批評、建議以及監督的權利;
3、可在圖書館享有借書優惠待遇;
4、優先參加圖書館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5、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 會員的義務:
1、會員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協會做出的決議;
2、會員應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
3、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會員要積極承擔並努力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5、關心圖書館建設,對本館工作給予支持和幫助,不損害圖書館的利益;
6、按時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認真落實協會的各項任務;
7、會員之間應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共同提高;
8、主動向圖書館反映讀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六條 違紀處理:
1、對嚴重擾亂本協會正常活動秩序者取消協會會員資格;
2、對言行不利於會員間團結者取消協會會員資格;
3、無極特殊情況不能缺席活動,因事不能參加活動者須向協會會員部請假,準假方可不參加,其餘視為缺席;
4、對累積三次缺席並不向協會請假者取消協會會員資格。

工作計畫

第十七條 協會會長每月一次定期向圖書館匯報工作。每學期一次定期召開協會全體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每兩周一次定期召開協會常務理事會,研究協會活動,處理工作問題。
第十九條 各部日常事務由部長負責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會長匯報,研究解決。
第二十條 定期舉辦各種活動;周末文娛活動、會員晚會、知識講座、讀書活動、知識競賽,並邀請校內外專家作專題報告等。

活動經費及場所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上級部門的經費支持;
(二)會員會費每年度20元;
(三)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所得的正當贊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經費支出有:協會日常辦公用品費、證件費、講座酬金、宣傳品費、獎勵經費等。
第二十三條 協會日常辦公地點設在圖書館讀者協會辦公室,活動園地為圖書館讀者協會辦公室。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 為促進協會健康發展,推動精神文明共建活動的深入持久開展,每學期進行會員評議一次,並於每學期期末召開表彰大會,對積極參加協會活動、在精神文明共建活動中作出優異成績的會員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對違反圖書館的規章制度和損害本協會聲譽的會員,予以警告或辭退。有關獎懲事項及細則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宜由會長召開常務理事會商議,報圖書館研究決定。
第二十六條 本會章程解釋權歸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協會章程自印發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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