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省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對外體育交往,開展國際間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六、組織體育領域的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七、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的審批,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八、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
九、負責全省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
全民健身作為我國體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民眾體質的增強、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改善,是現代社會的重要標誌之一。為加快推動全省全民健身事業發展,進一步提升城鄉居民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畫》以及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計畫。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的奮鬥目標,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畫》。堅持體育事業公益性,大力發展公共體育事業,全面推進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與競技體育協調發展,努力提高全省人民身體素質、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
二、目標任務 (一)健身意識增強,鍛鍊人數增加。
全省城鄉居民健身意識和科學健身素養普遍增強,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參加體育鍛鍊活動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鍛鍊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32%—33%。其中,16歲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達到18%以上,農村居民達到7%以上。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進一步提高。
(二)城鄉居民身體素質明顯提高。
全省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明顯增加。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倡導科學、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運動理念,在校學生普遍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基本要求,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超過20%,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素質明顯提高。廣泛深入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體育鍛鍊。辦好各級各類業餘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的創建與管理,為增強青少年體質創造條件、營造環境。
(三)各類健身場地設施加快發展。
全省人均體育場地設施面積達1.5平方米以上。各類體育場地達4萬個。形成設區市、縣(區、市)、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四級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網路。全部設區市、50%以上的縣(區、市)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一80%以上的街道(鄉鎮),50%以上的社區(行政村)建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有條件的公園、綠地、廣場普遍建有體育健身設施。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利用率、開放率有較大提高,50%以上的學校體育場館節假日向公眾開放。形成有江西特色、布局合理、互為補充、面向大眾的體育設施網路化格局。
(四)體育組織網路體系更加健全。
形成體育行政部門、體育總會、行業體育協會、單項運動協會、社區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老年人、殘疾人、少數民族、農民、學生等不同人群的,遍布城鄉、規範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組織網路。100%的市、縣(區)建有體育總會。省級單項體育協會達到60個,市級單項體育協會達到370個。80%的城市街道、60%的農村鄉鎮建有體育組織。城市社區普遍建有體育健身站(點),50%的農村社區建有體育健身站(點)。
(五)健身活動內容更加豐富。
廣泛開展青少年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老年人體育、婦女體育、少數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等全民健身活動。充分發揮“全民健身日”活動的示範作用,組織開展不同部門、行業、人群體育協會、體育組織參加的全民健身主題活動。組織舉辦全省第四屆全民健身運動會、第七屆農民運動會、第七屆老年人運動會、學生運動會、機關運動會、殘疾人運動會、少數民族運動會、職工運動會、婦女運動會等,各設區市、縣普遍組織舉辦1次以上綜合性民眾體育比賽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廣泛開展工間(前)操制度。提高活動普遍化、經常化、科學化、社會化水平,促進健身活動的廣泛開展。
(六)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志願服務隊伍不斷壯大。
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達到本地人口的萬分之七以上,職業資格社會體育指導員達萬分之零點六。經培訓考核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的人數達3萬以上,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達3千人以上。積極創建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省、100%的設區市、50%以上的縣(區、市)成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社會體育指導員素質和技能有較大提高。充分發揮社會體育骨幹的積極作用,普遍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七)科學健身,體質監測網路更加完善。
100%的設區市、80%以上的縣(區、市)建立體質監測中心(站),廣泛開展體質測試、運動能力評估。接受體質測定的城鄉居民達12萬人以上。通過體質測試,大力宣傳推廣科學健身方法,開展科學健身指導服務,提高全民健身質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級財政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畫》的要求,將發展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政府工作報告,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由體育主管部門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主要用於全民健身事業。加強基礎建設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動的經費投入,對公益性全民健身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不斷擴大公共體育服務覆蓋範圍,提高公共體育服務水平。
(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全民健身事業。
充分調動全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的積極性,擴大社會資源進入全民健身事業的途徑,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 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支持、興辦全民健身事業。體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的監管。對社會力量興辦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在註冊登記、工作指導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全民健身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部分,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
(三)積極興建公共體育健身設施。
加大對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力度,進一步加強設區市、縣(區、市)、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四級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網路建設。100%的設區市達到“五個一”工程(一個綜合體育場、一個綜合體育館、一個大型健身中心、一個游泳館、一個體育公園);30%以上的縣(區、市)達到“四加一”工程(一個田徑場、一個綜合體育健身館、一個中型健身中心、一個體育公園或健身廣場、一個室內或室外游泳池或門球場及室外籃球場)的要求。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山水等自然條件,建設室外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和戶外運動設施。城市建設要考慮居民出行方便兼顧健身、休閒需要,修建步行道和腳踏車道,提供多種便利條件,促進居民體育健身活動。繼續實施鄉鎮、行政村“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擴大農村地區體育健身設施覆蓋面。
(四)提高體育設施利用效率。
挖掘和整合社會體育場地設施資源,為廣大民眾參與健身提供條件。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並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對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優惠或者免費開放。學校體育設施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要向學生開放,並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給予支持,為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辦理有關責任保險。新建和改建學校體育設施,要便於向公眾開放。維修改造各類體校體育設施,使其成為全民健身活動場所。公園每天安排固定時段免費向公眾體育健身開放。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對露天體育場,要創造條件免費開放;已經開放的,不得改為收費經營。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要加強對體育設施的維護更新,完善綜合服務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五)加強基層體育組織網路建設。
積極發展城鄉基層體育健身組織,加強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人群體育協會、行業體育協會及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社區體育俱樂部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體育行政部門要在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及辦公用房、體育設施、工作人員、活動經費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依託業餘體校、公共體育設施建立縣級全民健身指導服務組織。街道、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體育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要支持職工體育組織開展體育健身活動。
(六)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
進一步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吸引、組織從事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加入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體系,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管理服務,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設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專項經費,用於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定期培訓、業務交流、表彰獎勵,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積極發展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加快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以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必須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鼓勵和支持退役運動員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拓寬就業渠道,為全民健身服務。
(七)加大對全民健身的科研及指導力度。
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網路建設,建立體質測定服務機構和全省全民健身基礎數據統計體系,定期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及科學研究。依託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各類綜合性體育中心,以及省、設區市、縣(市、區)三級“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網路,為民眾進行體質測定、運動能力評定,提供運動健身指導。宣講科學健身知識,教授運動健身方法,普及運動健身科學知識,提高城鄉居民的科學健身素養和全民健身的科學水平。
(八)廣泛開展志願服務。
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投身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形成以社會體育指導員為主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科技工作者、體育教師、體育專業學生和社會熱心人士參與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建立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體系,逐步實施註冊管理和培訓制度,普及志願服務相關知識,提高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和服務質量,形成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長效化機制。以志願服務帶動全社會形成崇尚體育健身、積極參加體育健身的社會風氣。
(九)推進全民健身法制建設。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全民健身計畫》。加快制定相關配套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全民健身法規體系。加強執法和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廣大民眾參與體育健身的權益。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
本計畫在省政府領導下,由省體育局會同有關部門、民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共同組織實施。省實施全民健身計畫領導小組為全民健身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計畫,成立相應領導協調機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健身實施計畫》,並指導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組織共同組織實施。
(二)強化責任。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落實政策保障、人員配備、資金投入、監督獎勵等措施,制定民眾體育發展評價標準,實行目標考核。
(三)評估成效。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部門、各行業要將實施本計畫納入到日常工作中予以貫徹落實。對為全民健身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地各單位要及時進行表彰獎勵。縣級以上體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計畫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並在2014年對實施成效進行全面評估,將全民健身實施情況和評估結果報本級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