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創建創業服務環境提升民辦教育質量的實施意見

各設區市教育局,各民辦高校: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決定》(贛發[2009]3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09]71號),省教育廳《關於貫徹落實<全省進一步最佳化創業環境實施方案>的意見》(贛教發[2010]5號)、《關於印發〈江西省教育系統開展“提升質量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贛教發[2010]8號)精神,現就創建創業服務環境提升民辦教育質量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調查研究。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的重視關心和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民辦教育特別是民辦高等教育取得長足進展。但隨著形勢的發展,民辦教育也面臨不少實際困難。同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中等及以下民辦教育指導也不夠。為此,定於今年四月份開展一次全省民辦教育發展現狀的調查研究,聽取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民辦學校的意見和建議,掌握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的基本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分析存在問題,研究有效對策,為出台民辦教育扶持政策、召開全省民辦教育工作會議提供第一手資料。
二、做好“十二五”規劃準備工作。“十一五”期間,我省民辦教育總體上保持了良好發展勢頭,但也出現了民辦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勢頭減弱的趨勢。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實行免費和高中階段教育資助政策的實施情況,認真學習和研究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人才培養質量提出的新要求,以及適齡人口減少對學生生源產生的影響,按照合理調整、重抓質量的原則,提出加強民辦教育的政策建議,為制定全省教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提供素材。通過科學規劃,引導民辦高中等職業教育改變人才培養模式,穩定規模,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加強民辦學前教育管理,規範辦學行為;合理調整民辦中國小布局,使之成為公辦教育的補充。
三、積極推動民辦教育發展。民辦教育投入不足、師資不穩,已成為制約民辦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為大力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省教育廳將代省政府草擬《關於推進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力爭儘早出台。通過實施《若干意見》,切實落實民辦教育在土地徵用、稅費減免、發展基金、信貸支持、科研項目、招生計畫、教師待遇、學生資助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的同等待遇。
四、創建創業服務環境。 加強對民辦教育管理和提升服務質量對於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儘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的情況。必須強化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加強協調溝通。省教育廳擬於今年下半年適當時候召開全省民辦教育工作會議,總結交流近年來各地各校的工作經驗,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堅定信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認真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著落、有回覆,讓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滿意,讓民眾滿意。對其中提出的有關政策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並通過協調溝通,取得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要公開辦事程式,簡化辦事手續,加強正面宣傳,規範中介服務,為民辦教育發展創建良好的環境。為建立完善有效溝通機制,省教育廳將進一步創新民辦高校督導專員例會、董事長論壇形式,建立民辦學校校長聯席會議制度,搭建好平台,暢通政府與民辦高校聯繫的渠道。
五、努力提升民辦教育質量。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我省民辦學校發展所需資金主要是依靠學費收入。因而學校往往在“做大”方面下了很大功夫,而對教學的投入往往不足,加上師資力量缺乏,教育教學質量難以保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民辦學校調整辦學經費支出結構,加大對教育教學的投入,認真實施師資隊伍建設工程、實驗室和實訓基地建設工程、精品課程建設工程,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評價體系。同時,要幫助民辦學校完善法人財產權,加大年檢中教學經費支出評價權重;幫助民辦學校引進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將教師職稱評審權逐步下放到符合條件的民辦高校;組織表彰獎勵民辦學校優秀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督促民辦學校加強考風考紀建設。
六、確保民辦學校和諧穩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民辦學校要全面落實安全和維穩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學校維穩、綜治和信訪工作考核評估體系。加強維穩信息收集報送和形勢研判,及時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全力維護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敏感日期間的安全穩定。要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穩定台賬管理平台、教育信訪網路工作平台和校內上網場所信息管理平台。積極推進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學校安全教育。加強應急隊伍培訓,修改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學校應急和學生自我防護能力。嚴抓招生各個環節的管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確保民辦學校招生“零違規”目標實現,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民辦教育。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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