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14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2000-06-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整治和最佳化投資及經營軟環境的決定
各行政公署,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良好的投資及企業經營環境,是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證。近些年來,我省注重基礎設施建設,電力、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有了根本性的改觀,為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創造了條件。在改善投資軟環境方面,各地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與改革和發展新形勢的需要,與依法治省的要求比,還有不小差距,一些地方暴露出來的問題還相當嚴重,投資者和經營者對此反映十分強烈,嚴重製約了我省經濟的發展。在當前新的競爭條件、新的發展機遇、新的壓力和任務面前,全省上下要深刻認識搞好投資及經營環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中精力抓好軟環境的整治和最佳化,切實保護投資者和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全省經濟在新的起點上更快更好地向前發展。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大整治軟環境的力度
(一)各地、各部門必須增強整治和最佳化投資及經營軟環境的緊迫感。要把最佳化環境作為推動全省經濟發展的突破口來抓,作為一把手工程,列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內容。省政府已成立改善投資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辦公廳。各地市必須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經濟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為成員的改善投資環境領導小組,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本地區的環境整治和最佳化的各項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和輿論監督工作,營造整治投資環境的良好輿論氛圍,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各地、各部門要結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三講”教育,集中開展一次整治和最佳化軟環境的自查自糾活動。要反思過去,查找差距,做到邊整改、邊提高,並集中查處一批破壞投資及經營環境的典型案件。要針對自查自糾和民眾舉報反映出來的問題,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努力取得明顯成效。
(三)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具體措施。確保兌現鼓勵外來投資的優惠政策,加大力度實施改善經營軟環境的各項措施,不得藉故打折扣,更不準拖延不辦。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從“三個有利於”出發,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政府的前提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更加有利於吸引外來投資,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措施,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大發展、大提高。
(四)要十分重視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要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努力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各種違法經濟行為,糾正不正當競爭行為,規範各種經濟活動。充分發揮各種經濟成分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作用,在資源配置上平等對待各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平等的競爭條件和環境。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亂檢查行為
(五)堅決減輕企業的稅外負擔。近期由省改善投資環境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涉及企業的各種收費項目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凡國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還在繼續收費的,要嚴肅查處;對經過省政府或省級財政、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項目,也要繼續進行清理,該取消的堅決取消;對經清理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標準過高的要把標準降下來,收費標準有幅度的一律從低,並向社會公布。從現在起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省政府原則上停止批准一切涉及對企業和外來投資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各級政府和各業務部門自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無效。
(六)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對準予收費的項目,嚴格實行繳費登記卡和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登記卡由各級物價部門向企業發放,收費單位收費時,必須依據已經公開的收費項目、收費依據和收費辦法進行,並據此建立收費明示卡,向收費對象明示,明示卡以外的項目,企業有權拒交。收費時,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並嚴格實行“收繳分離”制度。
(七)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制止“三亂”的規定,從嚴懲處違法違紀製造“三亂”者。堅決杜絕向執法部門下達罰款指標,利用執法行為強行搭車收費的行為。任何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的人財物,報銷各種費用;不得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強行要企業接受指定服務,從中牟利;不得以任何藉口強制或變相實施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強迫在我省投資的企業和個人購買指定的設備;不得將政府部門正常的工作職能轉交給中介組織開展有償服務,或將應由企業自願接受的諮詢、檢測、信息等服務變為強制性服務,強行收費;不得強迫企業參加收費性質的會議、培訓、考察、檢查評比、學會、協會、研究會等;不得強行向企業拉廣告、強制企業訂購書報刊物。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由監察部門依紀從嚴懲處。
(八)嚴格規範行政執法檢查行為。任何行政執法單位進行企業執行檢查必須依法進行,並向被檢查企業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做到文明執法。同一部門不得對企業進行多級重複檢查,對同一事項各部門不得在同一年度內重複檢查。一些普遍檢查可改為抽查。不得違反規定向企業收取檢查費用,不得以檢查為由無償占用企業商品和物品。嚴格執行調查取證與處罰決定分開、罰款決定和罰款收繳分離的制度。執法機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依法確需處以罰款的,處罰機關要嚴格履行法定程式。
三、嚴格財經紀律,依法規範稅收行為
(九)各地都要實事求是地確定財政收入水平,科學合理地安排財政預算。各地、各部門要千方百計節減開支,做到量入為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避免不切實際的收入指標導致的違法、違規收稅和過度收費行為的發生。
(十)嚴格依法治稅,規範收費。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規,嚴格依法治稅,不準收過頭稅,不準提高收稅。要嚴格按照法定的財稅體制劃分收支,不得隨意更換預算收入級次和調整稅種,擠占上級財政收入。對各項合理收費,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對行政性收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督,集中一部分財力用於緩解經常性支出的壓力。
四、加強法制建設,建立良好的法治環境
(十一)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增強依法保護企業經營者和投資者權益的觀念,不斷改善投資和經營環境。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有利於吸引外來投資和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各行政機關和法制機構,要充分運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保證維護企業經營者和投資者權益的各項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各地要對當前涉及投資者和企業的經濟案件進行梳理,對久拖不決的案件要查清原因,掃清障礙,從速依法查處,堅決維護投資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十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廣大投資者和企業營造一個安定的投資及經營的治安環境。特別要依法保障投資者及企業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重點打擊危及企業的刑事犯罪活動,嚴厲打擊針對企業的敲詐勒索、強買強賣、強行承包工程、索要“保護費”等不法行為;堅決制止並妥善處理企業周邊地區民眾向企業無償搭取水、電、強行索要贊助的侵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十三)嚴厲懲處執法中的腐敗行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公、越權執法等現象,是造成當前軟環境問題的重要原因,必須進行專項整治。當前要重點對下述六個方面進行整治:一是執法部門隨便關押甚至打罵企業法人代表事件;二是一些部門和個人向企業敲詐勒索的“吃拿卡要”行為;三是涉及企業的案件,經法院判決後得不到有效執行問題,以及動輒查封企業固定資產、凍結企業銀行賬戶行為:四是執行人員與流氓惡勢力相勾結,侵害投資者、特別是外來投資者及企業合法權益行為;五是利用辦證、辦照、年檢之機,強行向投資者和企業“搭車”收費、推銷產品、訂購書刊行為;六是故意刁難、報復投資者及企業,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事件。對上述事件,上級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和執法機關要做到有訴必查,查而必嚴,並依法、依紀從重懲處。
五、改進作風,最佳化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十四)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轉變作風,強化為基層、為企業、為投資者服務的意識。要加強幹部隊伍素質的培養,提高各級幹部的經濟理論、法律知識水平,對執法人員嚴格考核、嚴格資格審查。各級幹部要牢固樹立為企業服務的思想,正確處理管理和服務的關係,增強工作中的原則性和靈活性,多做最佳化環境的事,多做有利於本地經濟發展的事。各級領導要深入企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把握工作重點和改進工作方法,主動上門為投資者、為企業服務,切實幫助企業排憂解難,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領導幹部對口幫扶責任制,向企業主動宣傳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企業規範經營,避免因違規經營而受罰受損,幫助企業規範有序地進入市場,搞活經營,不斷發展壯大。
(十五)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要認真貫徹《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決定》(贛府發〔1999〕31號)。當前要重點抓好涉及企業和投資者的各項行政法規、政策的政務公開工作。所有涉及外來投資者和企業、個體私營業主及其他法人、經濟組織的辦證、辦照、收費、檢查項目,以及辦事程式、辦事依據等,都應向社會及有關對象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十六)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辦事效率。政府各管理部門要按照精簡效能、辦事高效、運轉協調的要求,簡化辦事程式,強化服務意識。各地要對外資企業實行“一站式”辦公和聯合年檢制度,做到“一個視窗對外、一條龍服務、一個地點收費、一個中心投訴。”對重大投資項目要實行領導跟蹤服務制度和領導接待日制度,定期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報批、建設及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六、加強領導,形成最佳化環境的合力
(十七)各地、各部門要站在加快和促進江西經濟發展的高度,增強為企業及投資者服務的意識,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改進對企業的服務,積極協調處理企業發展中的問題,共同營造良好的投資及經營環境。供電、供水等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基礎行業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與企業加強協調與合作,提供良好的生產經營條件,不得隨意停水、停電,確需停水、停電必須提前二十四小時通告,對不事先通告,隨意停電、停水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金融部門要千方百計協助企業解決經營資金的困難,在資金投放上按照有關信貸政策,公平對待各種所有制經濟。新聞輿論部門要積極搞好改善軟環境的輿論宣傳。
(十八)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把治理環境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努力做好事先防範方面。上級主管部門都要認真履行對下級部門的監督職能,及時檢查處理部門出現的影響投資和企業經營環境的行為。
(十九)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對軟環境狀況進行監督。各級法制機構和行政監察部門以及負責投資環境整治和最佳化的工作機構都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和信箱,認真受理舉報和投訴。要鼓勵新聞單位對軟環境進行新聞輿論監督。建立企業評議行政執法部門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監督。對所有投訴要做到件件有著落、有回覆,對一些影響較大的案件,政府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抓,一抓到底,認真處理。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和單位,要責成其限時改正,並追究領導人的責任;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人,要依紀從嚴查處;對“吃拿卡要”、故意刁難企業的執法人員要取消其執法資格,嚴重的要調離執法部門;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十)切實抓好投資環境最佳化年的各項工作,確保見實效。從現在開始到7月底,為動員、自查、自糾階段,重點是發現問題,查找差距,並於8月初將本地、本單位自查自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省改善投資環境領導小組。同時,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糾,提出整改措施。在此期間,計畫、經貿、外經、公安、消防、工商、稅務、交通、建設、環境保護、土地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以及電力、電信等行業還要開展本部門(本系統)專項整治月活動。8月至9月,省改善投資環境領導小組將組織對有關地市和部門整治投資環境的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對自查自糾工作不認真、敷衍應付的地方和單位要責令改正,對問題較多、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曝光,限期整改。第四季度全省將召開一次整治投資環境工作大會,對在整治投資環境中取得顯著成效的部門和地市予以表彰,對那些在整治中問題較多、整改不力的要嚴肅批評,並公開查處一批外商投訴的典型案件,務必取得整治環境的階段性成果。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和改善軟環境的針對性措施,並於今年7月底以前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