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督查制度

為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密切政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保障人民民眾的民主權利,發揮人民民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作用,建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為民的服務型政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0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的實施意見》(贛辦發[2005]9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機構全省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督查機構,明確一個內設機構承擔政務公開督查工作。省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督查室(設省監察廳)負責全省政務公開督查工作。各級政務公開督查機構負責本地、本部門督查工作。
二、督查內容
(一)對政務公開組織領導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政務公開組織運作、制度建設、責任落實以及檢查監督、考核評議所屬部門、單位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對政務公開內容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部門、單位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公開的基本內容。重點督查各部門、單位機構設定、領導分工、職責許可權、聯繫方式、投訴反饋等基本信息的公開情況;重大決策、規劃、規範性檔案等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的公開情況;行政許可證的內容、依據、條件、程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救濟途徑以及服務承諾的公開情況;各部門、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制、更新和公開的情況等。
(三)對政務公開形式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部門、單位是否能夠根據公開的類別和內容,選擇網路、新聞媒介、行政服務中心、電子顯示屏、觸控螢幕、公開欄、便民資料、政府公報、聽證會、論證會、專家諮詢會、徵求意見座談會等公開載體,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切實方便民眾知情、辦事和參與。
(四) 對政務公開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部門、單位是否規定了政務公開的期限,做到了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五)對政務公開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部門、單位是否實行了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投訴處置、結果反饋制度,是否建立了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公開評議、分級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對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及落實情況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各部門、單位是否建立了政府及部門的網站、網頁,並有政務公開的內容專頁、專欄,是否實現了電子政務和電子監察。
(七)對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情況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是否建立了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實行了“一站式”辦公和“一條龍”服務,是否實現了“兩個集中”,是否實現了網上審批。
(八)對政務公開效果的督查。主要督促檢查政務公開效果是否達到了方便民眾,服務民眾,加強與民眾的溝通,民眾基本滿意的效果。
三、督查辦法
(一)政務公開督查工作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辦法。省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督查室負責對全省各地、各部門政務公開情況全過程監督,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每年至少檢查一次,並每年通報一次全省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的情況。各地、各部門督查機構負責對本地、本部門政務公開情況實施全過程監督,每半年自查一次,並每半年通報一次政務公開情況。
(二)各級督查機構應在黨委、政府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應不定期地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社會各界人士開展對政務公開的巡查、評議,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和要求,及時提出工作建議。
(三)設立政務公開督查電話和舉報信箱,受理民眾投訴。對政務公開督查機構的協調處理意見,各地、各部門必須認真對待,抓好落實,逾期不辦理的要實行行政問責。省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督查室設在省監察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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