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8月設定袁州專署司法科;1951年1月,正式成立江西省人民法院袁州分院;1952年9月,袁州分院和南昌專署司法科合併,成立江西省人民法院南昌分院;1955年2月,改稱江西省南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59年11月,再改稱江西省宜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文革期間,宜春中院受到衝擊,直到1972年9月才得以恢復。2000年8月,撤地設市,變更為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並延用至今。法院大樓現坐落於宜春市宜春北路895號,宜春中院以增強司法能力為重心,全面加強法院隊伍建設;以構建和諧平安社會為目標,全面發揮法院職能作用。

法院簡介

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1月1日,現坐落於宜春市宜春北路895號,全院現有人員140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67.14%,其中博士1人,碩士35人。

機構設定

宜春中院現設有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賠償辦、審監庭、執行局、研究室、法警隊、司法技術處、行裝處、後勤服務中心、監察室、機關黨委、審管辦等總計24個部門。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年來,宜春中院先後湧現出了“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個人”、“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進個人”、“全國婦女創先爭優先進個人”等先進典型,榮獲“全國法院司法警察體能達標活動先進單位”“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先進集體”、“全國法院網路宣傳先進單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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