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一則檔案,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掛省政府參事室(文史館)牌子〕,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設定背景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掛省政府參事室(文史館)牌子〕,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金融、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將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地方金融發展改革有關職責、企業上市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金融辦公室。

(三)增加省政府金融辦公室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行業綜合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其部門和省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省政府各部門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對國務院和省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負責與省人大、省政協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省政協提案。

(八)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督辦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十)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辦理省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配合協助國家貨幣政策的貫徹落實,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好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協調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

(十三)研究擬訂全省金融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研究分析經濟金融形勢,提出最佳化金融環境、改善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全省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和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證券期貨機構和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

(十五)協助中央駐贛金融監管機構對地方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組織實施省政府對地方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中介組織的管理,負責與駐贛金融機構的聯繫。

(十六)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範金融秩序,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十七)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內設17個職能處(室)。

(一)秘書處(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公文核稿、印章管理、機要、檔案、資料和文印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省黨政公文交換、政府公文管理(含電子公文)、政務培訓、內部簡報(期刊)準印以及本廳有關會議會務和保密、信訪等工作。

(二)會議處。

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等會議會務,省政府領導同志活動安排;辦理省政府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檔案;為省政府新聞發言人服務,承擔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的會務工作。

(三)綜合處。

辦理髮展與改革、財稅、人力資源、機構編制、統計、能源建設、交通運輸建設、重點工程、社會穩定、信訪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委有關部門等方面的工作。

(四)調研處。

負責省政府工作報告和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根據省政府領導指示開展相關調研工作;辦理監察、審計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五)督查處。

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組織擬訂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本廳有關處的經常性督查工作;督促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省政協提案;聯繫省人大、省政協及各民主黨派省委會方面的工作。

(六)政策法規處。

辦理法制方面的文電、會務和調研督查工作;負責擬訂或組織擬訂重要的省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省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負責省政府及辦公廳有關政策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本廳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涉法工作。

(七)秘書一處。

辦理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糧食、供銷、物資、農業開發、扶貧和移民建設、氣象、人口和計畫生育、省農科院、人防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軍隊、武警方面的工作。

(八)秘書二處。

辦理工業和信息化(包括國防工業、郵政、通信、電力)、國有資產管理、能源生產、交通運輸管理(含鐵路、民航)、商務(含經濟技術合作)、海關、檢驗檢疫、台辦、中小企業、工業園區、省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生產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總工會、省工商聯方面的工作。

(九)秘書三處。

辦理社會保障、民政、老齡、殘聯、民族宗教、內貿、工商行政管理、省社科院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社聯方面的工作。

(十)秘書四處。

辦理環保、教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出版、外事僑務、個私民營經濟、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團省委、省文聯、省僑聯方面的工作。

(十一)秘書五處。

辦理公安、國家安全、司法、城鄉建設、旅遊、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化、經濟研究、決策諮詢、檔案、保密、地方志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法院、省檢察院方面的工作。

(十二)秘書六處。

辦理科學技術、衛生、食品藥品監督、體育、地震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科協、省婦聯、省紅十字會方面的工作。

(十三)信息處。

辦理政府系統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指導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總體規劃的實施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和機關計算機維護及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代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出國(境)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的人事工作。

(十五)行政處。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工作和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承擔省政府領導同志和機關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工作;承擔內賓接待工作。

(十六)參事處。

負責省政府參事的選聘工作;組織省政府參事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圍繞省政府中心工作參政議政、建言獻策、開展調查研究活動;組織省政府參事對省政府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建議;承擔省政府參事的聯絡、服務工作。

(十七)文史處。

負責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選聘工作;組織省文史研究館館員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開展文史研究、藝術創作等活動;承擔省文史研究館館員的聯絡、服務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應急聯動中心,副廳級)。內設三個職能處(正處級)。應急值守處(省政府值班室)。承擔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報告重特大情況,傳達、督辦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辦理向省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對接收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研判提出處置建議;負責編寫省政府大事記。應急協調處。負責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組織評估修訂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省綜合應急演練,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應急演練;協助或協調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應急管理交流與區域合作。應急體系建設處。負責應急體制、法制建設。負責擬訂全省應急管理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編制和實施全省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應急平台體系建設;聯繫協調省應急管理專家組、專項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組織;負責應急科普宣教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應急保障資源體系建設。

省政府金融辦公室(副廳級)。內設3個職能處(正處級)。綜合規劃處:擬訂我省落實中央金融政策的實施意見;擬訂全省金融業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分析巨觀經濟金融形勢,提出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聯繫駐贛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其監管機構;協助開展金融工具創新工作。地方金融處:承擔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管理工作,參與對地方金融機構及其高管人員的業績考核,對省國資委關於省屬國有金融企業高管人員的提名、任免意見提出意見;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組織的設立審批、業務監管;配合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資本市場處:分析資本市場形勢,提出發展資本市場的政策建議;承擔上市後備資源的篩選、培育及企業上市的初審、推薦工作,推進企業上市;指導和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聯繫駐贛證券業金融機構及其監管機構;協助做好證券期貨機構和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配合查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195名(含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15名、省政府金融辦公室行政編制15名、紀檢監察編制3名、專項行政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省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8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兼)、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省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處級,併兼任處長);正處級26名(含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3名、省政府金融辦公室3名)、副處級38名(含省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3名、省政府金融辦公室3名)。

附則

本規定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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