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單位全稱: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工作職能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
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省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審查省政府各部門、設區市政府和其他單位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四)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辦事機構)、國務院及所屬部門向省政府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論證工作,並受省政府委託提出意見或建議。
(五)承擔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擔南昌市政府規章、設區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責任,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六)負責承辦授權省政府解釋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解釋的具體工作;組織清理省政府規章,編輯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的正式版本,負責組織翻譯、審定省政府規章外文文本。
(七)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參與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省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檢查;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核發管理和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件;指導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八)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行政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
(九)負責承辦省政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受省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承辦由省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十)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政府法制理論研究與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諮詢服務;組織指導政府法制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一) 綜合處(人事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培訓、理論研究與交流;編輯地方性法規、規章彙編的正式版本;負責辦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立法一處
承辦監察、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僑務、軍事、民族宗教、教育、科技、地震、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編制、統計、檔案、民眾團體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辦上述各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向省政府徵求意見的論證工作。
(三)立法二處
承辦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糧食、財政、商務、交通、住宅和建設、審計、國防科工、工商行政管理、旅遊、質量技術監督、稅務、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環保、安全生產、人防、菸草、郵電通訊、電力、金融保險、海關、鐵路、民航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辦上述各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向省政府徵求意見的論證工作。
(四)行政執法監督處
擬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中的問題,起草配套的行政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見;承辦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承辦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清理省政府規章的具體工作;組織翻譯審定省政府規章外文文本;核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
(五)行政複議處(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承辦行政複議申請人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事項和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提出完善行政複議、應訴制度的建議;負責承辦涉及行政爭議方面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
(六)依法行政指導處
負責起草編制依法行政工作規劃,擬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全省推進依法行政協調服務、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辦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謝茂林, 黨組書記、主任。主持辦全面工作和辦黨組工作。
凌雲,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立法二處、依法行政指導處、行政調解處工作。
邱榮飛,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立法一處、綜合處、機關黨委工作。
龔河興,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行政複議處、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劉晨華 ,副巡視員。協助主任分管行政執法監督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