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做好我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以下簡稱“二級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發揮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作用,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於江西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字〔2008〕17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二級崗位是我省事業單位重點設定的專任崗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實行總量控制、統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第三條 二級崗位的總量根據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總體控制目標及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確定。二級崗位在規定的設定範圍和結構比例內,根據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事業發展及專業技術水平等綜合因素予以確定,實行數量控制和條件控制。
第四條 二級崗位應有明確的職責任務和工作目標。二級崗位聘用人選的產生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注重工作實績,鼓勵創業、創新和創造,向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二級崗位人員的基本條件為: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嚴謹,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較高的學術造詣,其學術技術在省內同行中公認;愛崗敬業,在產品研發和自主創新中,勇於突破,積極進取,取得較好業績。
第六條 受聘正高專業技術崗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報二級崗位:
(一)國家“973”計畫首席科學家;國家“863”計畫重大項目負責人;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重大項目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主持人;
(二)“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三)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五)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
(六)“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七)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
(八)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
(九)中華農業英才獎獲得者;
(十)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十一)國家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下同)一等獎獲得者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五);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
(十二)獲得中國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
(十三)獲得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或二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十四)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
(十五)在《Science》、《Nature》雜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學術論文的;
(十六)國家級教練,且其訓練兩年以上的運動員或培訓兩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後四年內,取得過奧運會冠軍或集體項目獲奧運會前三名;
(十七)其他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省內同行業公認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第七條 受聘正高專業技術崗位滿8年者,至少符合下列任意兩類條件各一項;受聘正高專業技術崗位滿5年者,至少符合下列三類條件各一項,可申報二級崗位:
(一)獎項類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七);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2?獲得中國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二);
3?獲得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二);
4?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二);
5?獲得省部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個人排名前三)或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
6?獲得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類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二);
7?獲得國家文藝新聞出版類一級學會(協會)頒發的全國性文學、戲劇、美術、設計、音樂、舞蹈、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類獎一等獎2項以上(個人排名第一);
8?獲得江西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特等獎(個人排名前二)或一等獎(個人排名第一);
9?獲得江西省優秀理論成果獎、優秀文學藝術獎或江西省優秀新聞獎2次以上(個人排名第一);
10?國家級教練,且其訓練兩年以上的運動員或培訓兩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後四年內,取得過奧運會前三名或集體項目獲奧運會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冠軍兩人次以上;
11?獲得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國家級星火獎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
12?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個人排名前二)。
(二)項目及成果類
1?國家“973”計畫課題負責人;國家“863”計畫項目負責人;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負責人或重大項目課題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研究計畫負責人;
2?主持過2項國家級或1項國家級和3項省部級或6項省部級及以上科研、工程技術推廣項目,並經省部級以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3?以第一完成人獲得2項及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授權,被開發轉化,且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
4?主持育成國家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動植物新品種1個及以上並在全國大面積推廣套用或主持育成獲得國家授權保護植物新品種2個及以上並大面積推廣套用;主持育成省級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動物新品種2個或植物新品種5個及以上並大面積推廣套用;
5?項目研究成果被國家有關部委採納、推廣套用,並產生重要影響者(第一完成人,並提供證明材料)。
(三)人才及社會影響類
1?國務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3?江西省突出貢獻人才;
4?省主要學科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5?井岡學者特聘教授;
6?省“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八條 二級崗位人選一般每年申報一次,按以下程式申報確定:
(一)個人申請;
(二)單位資格審查、民主推薦、集體討論並對擬推薦人選進行公示;
(三)單位按行政隸屬關係將推薦人選逐級上報至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
(四)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對人選審核後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人選進行審定。
第九條 二級崗位申報材料:
(一)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推薦函;
(二)《江西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人選申報表》;
(三)申報人員的業績、成果、獲獎、受聘正高年限等證明材料。
第四章 崗位名稱
第十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的名稱按照國家制定的行業崗位設定管理指導意見的規定確定。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的名稱:
(一)高等學校為教授二級崗位。
(二)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為研究員二級崗位。
(三)衛生事業單位為一級主任醫(藥、護、技)師崗位。
(四)文化事業單位為:
1.圖書館、博物館(院)、文化館(站、中心)、民眾藝術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等文化事業單位為研究館員二級崗位;
2.各類文化藝術表演團體為一級演員(編劇、導演、作曲、指揮、演奏員、舞美設計、美術師)二級崗位。
(五)農業事業單位為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二級崗位。
(六)廣播影視事業單位為:
1.廣播電台電視台播音系列為播音指導二級崗位;
2.廣播電台電視台編輯(記者)系列為高級編輯(記者)二級崗位。
(七)新聞出版事業單位為:
1.報社、時政類期刊社等新聞事業單位為高級編輯(高級記者、譯審)二級崗位;
2.出版社、期刊社等出版事業單位為編審(譯審)二級崗位。
(八)體育事業單位為國家級教練二級崗位。
(九)工程類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二級崗位。
第十二條 其他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的名稱,根據
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主系列崗位參照第十一條規定確定。
第五章 崗位聘用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對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定的二級崗位聘用人選,要按規定程式及時辦理崗位聘用手續。
第十四條 二級崗位數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的正高專業技術崗位數內調劑,設定了二級崗位的事業單位,相應減少三級或四級崗位數。
第十五條 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人員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
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期原則上為3年。考核辦法及內容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聘用契約有關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委託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結果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十七條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聘期考核的參考依據,聘期考核作為續聘的主要依據。
年度考核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限期改進;定為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應予低聘。
聘期考核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報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准後可續聘;不合格的,應予低聘或解聘;基本合格的,可以不再續聘。
低聘或解聘後,其工資待遇按新聘崗位的等級確定。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二級崗位人選如出現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的情況,應逐級上報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匯總,重新核准其崗位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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