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業園區產業發展方向
以特有的區位優勢(距離江銅公司、德興銅礦和貴溪冶煉廠較近)和豐富的金、銀、銅、鐵、錳、鋁、鋅、蛇紋石、磷、石灰石、瑩石等礦產資源條件為園區產業發展基礎,鼓勵引進再生資源利用項目,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突出有色金屬和新型建材兩大產業,加快形成產業集群,逐步形成由志敏小區有色金屬產業基地,連勝小區機械汽配產業基地,320小區食品、紡織、建材產業基地,光輝小區醫藥、高科技產業基地和樂江小區水泥建材產業基地為主的產業發展格局。
二、工業園區相關生產要素價格情況
1、園區工業用水:1.2元/噸;
2、園區工業用電:用電功率在315KV以下工業用電為0.74元/度,用電功率在315KV以上的實行全省大網目錄電價0.547元/度+20元/KV/月。
三、入園企業相關管理規定
1、申請進入弋陽縣工業園區的投資項目要符合以下條件
①、工業生產性項目;
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③、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
④、入園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一般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
2、申請在縣工業園區內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區管委會提供以下資料:
①、項目入園申請報告;
②、投資者身份證明檔案;
③、項目建議書;
④、項目可行性報告;
⑤、涉及安全和環境影響的項目要提供安全評價和環境評價方面的資料。
3、 對符合企業入園規定,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優先審批進入園區:
①、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
②、高新技術項目;
③、高附加值項目。
4、入園項目必須按占地密度40%以上(廠房和附屬設施)、每畝投資80萬元以上、實現稅收每畝每年6萬元以上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同時,入園項目規劃設計應符合工業園區整體規劃要求,並於正式動工建設之前應報工業園區管委會審定。
四、工業園區土地使用和管理規定
1、投資強度
入園企業必須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的科學發展觀,切實提高土地單位面積投資強度。輕工、紡織、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的項目,投資強度每畝60萬元以上;機械、電子、五金、建材等項目,投資強度每畝80萬元以上;化工、生物製藥及其它項目,投資強度每畝100萬元以上;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投資強度每畝120萬元以上,要求園區平均投資強度達到每畝80萬元以上。
2、土地出讓
根據國土資源部自2007年元月1日起實施的土地巨觀調控政策規定,工業用地出讓統一採取招拍掛形式,依據我縣地區等級分類,我縣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控制價為5.6萬元。
3、土地管理
投資者要按申請項目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超越用地界線占用土地。企業關停並轉後,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事先徵得園區管委會同意,同時,工業園區對企業閒置的土地和地面建築物擁有優先回收權。
4、供地原則
入園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000—3000萬元(含3000萬元,下同),占地30畝以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6000萬元,占地70畝以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6000萬元—1億元,占地120畝以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根據項目要求特事特議。
5、土地儲備
園區目前可供土地僅有266畝,位於江南滌化公司內西側,另外,江南滌化對面570畝已規劃用地已列入園區下半年拓園工作計畫,待拓園資金籌集到位,即可動工建設。
五、入園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一)、凡在園區投資新辦工業企業,享受如下財政貼補政策:
1、外商入園新辦企業,實行“二返三減半”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財政貼補政策。即:自企業投產年度起,5年內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財政給予全額返還,後3年給予50%返還。
2、對省級及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加工型農業龍頭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實行“二返四減半”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財政貼補政策,即:自企業投產年度起,6年內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財政全額返還,後4年給予50%返還。
3、對園區新辦工業企業,實行5年的土地使用稅財政貼補政策,即:土地使用稅自企業投產年度起,5年內其實際繳納縣級分享留成部分,第1年由受益財政給予80%貼補,後4年按企業當年實繳稅收(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比上年的增幅給予財政貼補,但最高不超出企業當年實繳的縣級分享留成部分。
4、縣內園區外企業整體遷入園區,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以上年實際應繳納數為基數,其新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第1年由受益財政給予全額貼補,後2年給予50%貼補。
5、園區內企業就業員工達100名以上,安排下崗失業人員超過60%,並按規定簽訂3年以上勞動契約,經勞動部門認定和財稅、物價部門核准,3年內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全額返還。
6、若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多種單項財政貼補優惠政策的,就高享受單項財政貼補優惠政策。
(二)、入園工業企業享受如下規費優惠政策:
1、入園新辦的工業企業,辦理各種手續只收取工本費和代省、市徵收的規費,縣級收取的規費一律免收(不含安評、環評、消防等費用)。代省、市徵收的規費,有收費區間的,一律按照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
2、入園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認定),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免交縣級收取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含基金)。
3、實行入園企業收費上限管理制度。各職能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上限控制,以2004年的收費或企業投產年度的收費為基數,同一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總量實行零增長,同一項目在同一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也實行零增長。
(三)、入園企業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1、入園企業所有證照辦理由園區管委會指定專門人員負責,並由縣行政服務中心按照招商引資企業“一站式”服務流程圖(附屬檔案一)全面實施並聯審批制,聯合踏勘制、限時辦結制和一次性書面告知制,真正實現“一門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
2、嚴肅服務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由縣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對其進行通報批評,並由縣紀委、縣監察局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不按時參加聯合踏勘的;
(2)強制招商引資企業交納一切無關費用的;
(3)強行指定招商引資企業到相關中介機構的;
(4)不按招商引資企業“一站式”服務流程圖承諾的時限完成審批或報批工作。
3、規範收費。在辦證過程中,行政事業性收費除工本費外一律免除,服務性收費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服務單位,相關管理部門不得從中設卡阻攔。
4、實行一個視窗繳費制。所有涉及入園企業的行政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公示,企業按照繳費目錄,根據縣行政服務中心的繳費通知單,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專門視窗集中繳納各項規費。縣行政服務中心根據各單位呈報的規費收繳計畫作出統籌安排,定期向企業傳送繳費通知,實行集中收繳,統一結算分配。
5、向客商投資企業發放“一牌一卡一證”,即“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牌”,“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卡”、“企業投資者證”,並實行收費登記卡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司法機關偵破重大刑事案件除外),不準隨意對“企業投資者證”持證人進行人身、車輛、住宿檢查。對持證人採取任何經濟、行政處罰的,必須預先告知縣行政服務中心。
6、凡在我縣投資創業的外來投資者,其子女入托、入學、就業憑營業執照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幼稚園、中國小校不得以戶籍為由加收借讀、搭讀費等任何附加費用。
7、禁止干擾和破壞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入企檢查審批制度、檢查控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到企業進行檢查(除重大經濟、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外),必須事先到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核准手續,檢查結束的次日,必須向縣行政服務中心反饋檢查情況;市直單位檢查,必須經過市行政服務中心許可;同時規定,企業開工投產半年內不得進行入企檢查,對企業檢查實施25天休眠辦法,所有檢查集中在每月初前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所有檢查實行總量控制,年底進行檢查通報。未取得檢查許可進入企業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企業有權拒絕,縣行政服務中心將其檢查視作“亂檢查”行為進行查處。
8、各職能部門對園區企業的例行檢查,必須先經縣行政服務中心取得檢查許可後,在規定的檢查時限內,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蓋章備案,由園區管委會安排工作人員全程陪同。
9、除重大經濟、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外的其他各類應急突發性的執法檢查,相關的縣行政執法機關可來電或來人先告知縣行政服務中心,經同意後,可先查後補審批手續。
10、縣行政服務中心每月度到企業了解有無“三亂”情況,每季度牽頭召開有關企業負責人座談會,發現問題及時查處曝光。
(四)、入園企業享受以下獎勵政策
1、新辦企業投產當年實現並繳納稅收(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剔除退稅和查補稅收,下同)達到50萬元的,縣委、縣政府給予企業法人代表1萬元獎勵,予以通報表彰;每超出50萬元,嘉獎1萬元,予以通報表彰;當年實現並繳納稅收比上年度每增加50萬元,縣委、縣政府給予企業法人代表嘉獎1萬元,並予通報表彰。獎勵資金由縣工業發展基金列支。
2、對上市公司或年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企業,其實繳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當年增量的20%,從縣工業發展基金中給予獎勵;其新增技改貸款部分,貸款利息從縣工業發展基金中適當列支支持。
3、對獲得全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由縣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著名商標的,由縣財政給予2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從工業發展基金中列支。
4、本縣出口企業出口本地生產的產品(含自營出口和市外貿公司出口),出口額500萬美元以內的每美元獎勵人民幣1分錢,500—1000萬美元的每美元獎勵人民幣3分錢,1000萬美元以上的每美元獎勵人民幣4分錢,獎勵資金由縣工業發展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