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標準

統計機構和統計負責人

1、統計機構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根據國家、部門、地方、企業的統計任務的需要而專門設定的統計職能部門。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依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統計任務的需要設定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統計人員。

3、統計負責人的職責:(1)組織指導、綜合協調本企業各職能部門和下屬機構的統計工作;(2)保證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的完成;(3)制定實施本企業的統計工作計畫和統計制度,貫徹並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4)負責組織對本企業生產計畫執行情況、經營管理情況的檢查監督,並進行統計分析;(5)負責統一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6)負責組織有關職能機構完善計量、檢測制度,健全原始記錄、統計台賬和核算制度。

統計人員

1、統計人員是指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從事統計活動的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

2、企業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在企業承擔經常性統計任務的人員應具備統計從業資格,持有省統計局統一發放的《統計從業資格證書》,並按有關規定,定期參加統計繼續教育。

3、企業統計人員依法統計,恪守職業道德,如實提供本企業統計資料,準確、及時、全面地完成統計任務。

4、具備統計專業知識,熟悉本企業生產情況。

5、熟悉並掌握工業企業統計報表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包括統計報表的指標涵義、口徑範圍、計算方法、資料來源、有關的國家標準規定以及表中各指標間的邏輯關係等,了解國家有關的產業政策、本行業發展情況。

6、具有使用計算機處理數據並對統計結果進行分析的能力。

企業領導的統計行為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一名廠長(經理)主管統計工作,履行《統計法》規定的領導職責,保證統計人員獨立行使調查權、報告權和監督權,注意發揮統計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整體功能。

2、企業領導要為企業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開展統計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3、企業統計人員保持相對穩定,統計人員的調動需徵得統計負責人的同意,統計負責人的調動需徵得企業主管統計工作的領導的同意,並採取先交接、後離任的辦法。

4、企業領導了解本企業統計資料主要數據的來源和計算方法,運用統計資料進行經營管理,重視對統計資料的開發運用工作。

5、企業領導帶頭宣傳和執行《統計法》及其有關法規,支持企業統計人員依法履行統計職責。

原始記錄

1、原始記錄是按照統計、會計和業務核算的要求,通過一定的表格形式,對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最初記錄和客觀反映,是未經過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是企業進行核算管理的原始依據。

2、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原始記錄的設定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適應統計、會計和業務核算的需要;二是與企業生產管理狀況相適應;三是與各項管理制度相適應。

3、設定原始記錄的基本要素要完整。企業設定原始記錄,最基本的要素應包括:確定記錄對象、記錄表式和項目、記錄份數、記錄人員和填報方式等。

4、原始記錄基本體系要完整。其基本體系主要包括:產品生產方面的記錄;勞動力數量和勞動時間利用方面的記錄;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方面的記錄;原材料、燃料、動力方面的記錄;新產品試製與技術革新方面的記錄;職工生活福利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記錄;財務收支方面的記錄等。

5、原始記錄的傳遞要規範。針對原始記錄所反映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別制定流傳程式,使原始記錄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規定的程式完成傳遞,保證統計、會計和業務核算之間數字的準確性、及時性和一致性。

6、原始記錄的填寫要標準。為了數字的準確與完整,原始記錄必須制定明確而具體的填表要求,把時間、計量單位、各項數值、文字說明及記錄人簽名等填寫清楚,並做到記錄與實物、賬卡相一致。

7、原始記錄的管理要科學,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規範、統一編號、分級管理。

統計台賬

1、統計台賬是把原始記錄所反映的零散原始資料,根據企業生產和管理的需求,進一步加工整理的一種匯總和積累資料的賬冊,是企業統計報表的基礎資料。統計台賬應包括進度台賬、專用台賬及歷史台賬。

2、根據現行工業統計制度,企業應設定以下台賬:(1)工業總產值及工業銷售產值統計結果台賬:下設計算台賬,工業總產值(現行價格)、新產品產值、工業銷售產值、出口交貨值等計算台賬;(2)工業用電量計算台賬;(3)產品產量台賬;(4)主要經濟指標統計結果台賬,下設平均指標計算台賬,包括固定資產淨值平均餘額計算台賬、流動資產平均餘額計算台賬、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計算台賬;(5)工業增加值統計結果台賬:下設應交增值稅計算台賬、工業中間投入計算台賬、用倒算法、正算法計算三項費用中的中間投入明細台賬;(6)原材料、能源消耗、庫存材料台賬。

3、統計台賬及其指標設定要規範。每種台賬的設定都要有明確的目的,其指標要能夠反映台賬的要求,口徑範圍和計算方法要符合統計制度的規定。

4、統計台賬的登錄要規範。統計台賬按時登記,在時間上不間斷。字跡工整,不能隨意塗改和空缺,必要時可附加文字說明。做到台賬數據與統計報表、原始記錄相互銜接一致,賬內相關指標數字必須符合邏輯。

5、台賬管理要規範。企業統計台賬應集中由綜合統計部門設定,綜合統計部門對其下屬企業或各職能部門的各種台賬要實行科學分類,統一編號,分列台賬目錄並將表式彙編成冊。同時,還要建立統計台賬的使用、保管、交接、歸檔制度。

統計報表

1、統計報表由國家、地方統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根據調查的需要進行統一設計,並按照統一格式、統一時間、統一報告程式,自下而上組織填報和匯總。統計資料是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參考,了解情況,分析市場運行趨向,考核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依據。

2、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全面、準確、及時地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做到表種不缺、指標不漏、時間不遲、數字不錯。

3、統計報表報送的時間是指報告單位向國家、地方統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的時間,按統計制度規定執行。

4、統計報表必須按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填報,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數字與會計報表數字銜接一致。

5、上報的統計報表必須印章齊全(包括:單位印章、單位負責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跡清晰,並填寫報出日期。

6、建立統計報表的訂正制度,統計報表報出後,如發現差錯,應立即申請更正,如在當月不能更正時,應在上報下月報表時予以說明,附報正確數,訂正時必須加蓋制表人印章及單位公章。

7、統計數字不得數出多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統計數字以統計報表為準。企業制定、檢查計畫,考核經濟效益,向新聞單位提供和發布統計信息,以統計機構和統計負責人簽署、蓋章的統計資料為準,並與上報上級統計部門的數據相一致。

統計數字質量檢查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建立數字質量自查制度,定期對本企業及所屬單位數據質量進行自查和抽查。

2、統計數字質量檢查的範圍:統計數字質量檢查的範圍是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和統計台賬。

3、統計數字質量檢查時間:每年要進行兩次統計數字質量自查和抽查。每年7、8月份對上半年的統計數字進行一次檢查;次年1至2月對上年度數字進行全面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統計部門匯報,做出更正。

4、統計數字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1)統計指標的含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編碼和調查表格是否符合國家規定;(2)統計指標的範圍是否與規定一致;(3)計量單位是否採用法定標準;(4)統計報表、台賬、原始記錄之間的數字是否保持一致;(5)專業報表與綜合報表同一指標是否一致;(6)統計核算、業務核算及會計核算中相關指標是否一致;(7)統計核算中有無技術性差錯;(8)統計報表的報告期是否符合規定;(9)統計台賬的登記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統計自動化建設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根據統計工作的需要配備必要的微機設備。統計人員熟悉微機的操作技術,套用微機完成統計報表數據處理工作。

2、大中型工業企業應當按照全國聯網直報工作要求,實行統計數據的網上傳輸(本項作為聯網直報專項任務單獨考核)。

統計資料的管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要建立統計資料管理制度,設定統計資料檔案室或檔案櫃。有關統計核算的一切原始記錄、憑證、計算表、統計台賬、企業內部和外部報表、統計分析資料等包括紙介質和磁介質應妥善保管。

2、統計資料由統計人員管理,並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裝訂成冊,實行統一編號、統一封皮、分卷裝訂、分類保管和歸檔的辦法,統計憑證、統計台賬、統計報表、統計調查及統計分析資料應分別立卷保管,各項資料的保管期限應參照國家檔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3、統計人員工作崗位變動時,對統計資料應進行交接。

4、統計資料要嚴格按照保密等級管理,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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