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331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042號),江蘇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江蘇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調節部門。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省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省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省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省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省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省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省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省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機構職能二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省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牽頭負責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蘇北發展、沿海發展以及海洋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省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省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批、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負責對全省物價的巨觀指導和價格總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省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二)統籌協調省際間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省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省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四)負責全省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

(二)法規處(政策研究室)

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牽頭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國內外及全省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省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省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社會事業改革處(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構二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省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省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管理,提出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省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外事處、江蘇發展國際諮詢會議組委會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開發區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江蘇與外國友好省州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承擔委內日常外事工作。承擔江蘇發展國際諮詢會議組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區域經濟處("長三角"合作與發展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縣域經濟發展、海洋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擬訂促進海洋事業、海洋經濟發展的規劃與政策;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組織和協調我省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承擔我省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灘涂、海洋漁業、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十一)基礎產業處

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企業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統籌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機構三

(十二)工業處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省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省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畫;研究和制定稀土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服務業處(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省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省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高技術產業處

組織擬訂全省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十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省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省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省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六)社會發展處(就業與收入分配處)

組織擬訂全省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准、審核、備案或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組織全省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調整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機構四

(十七)對口支援處

承擔我省的對口支援西藏拉薩市、新疆伊犁州和三峽工程庫區移民等工作,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八)行政財務處(審計處)

負責委機關行政、事業、基建等經費的管理;負責委機關行政事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

(十九)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

(二十)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二)紀檢組、監察室

一、協助配合委黨組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務分解,理順工作關係,健全和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協助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抓好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勤政廉政教育和廉潔自律工作。協助開展本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專項執法監察工作。督促檢查本委及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落實。

二、通過參與委內的重要工作、有關會議和重大活動、開展調查研究等多種方式,履行對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檢查的職責。

根據黨員幹部和民眾對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開展黨內監督、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況反映,及時與委黨組進行溝通,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或建議。

有關情況按要求及時報告省紀委省監察廳。

三、經省紀委省監察廳批准同意,駐委紀檢組監察室對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按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初步核實。

駐委紀檢組監察室負責調查委機關和委屬單位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它重要案件。需要立案的,在決定立案前,及時與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通氣。案件調查結束後提出處理建議,其審理及處分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按有關規定辦理。

按照有關規定,受理對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四、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協助委黨組辦理有關事宜。

(二十三)省重大基礎設施協調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省鐵路、民航、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方面的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和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提出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鐵路、民航、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等項目。

(二十四)省蘇北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蘇北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協調南北掛鈎幫扶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蘇北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調蘇北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及重大項目的申報、建設等工作。

(二十五)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地方和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投資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後評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編制和職數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25名,另核行政附屬編制27名,其中,老幹部服務人員編制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1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副處長(主任)5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老幹部處處長1名,蘇北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32名。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主任:李侃楨

黨組成員、副主任:徐光輝 、祁彪 、張世祥 、王曉輝 、趙建軍 、湯明海 、杭海(省能源局局長) 、王東 、

黨組成員、省紀委派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組長: 蔣雲峰

副巡視員:武春 、張瑞麗 、尹建慶

工作動態

我委陳震寧主任深入基層面對面徵求意見

根據全省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部署安排,為切實做好聽取意見、查擺問題、整改落實等關鍵環節工作,並針對書面徵求意見容易流於形式的問題,我委確定由領導班子成員每人聯繫1個省轄市,組織開展了面對面徵求基層及服務對象意見和建議的工作。

我委陳震寧主任深入基層面對面徵求意見 我委陳震寧主任深入基層面對面徵求意見

2013年7月11日,委黨組書記、主任陳震寧輕車簡從來到其掛鈎聯繫的南京市,組織召開了由市縣區發改委系統、園區、企業代表等各方參加的座談會,當面了解基層單位和服務對象對我委在改進“四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自基層政府、項目指揮部、開發園區、企業以及基層發改部門的代表,分別結合自身工作,就我委及全省發改系統如何進一步改進作風、最佳化服務面對面提出了很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對大家提出的意見建議,陳震寧主任都一一記錄下來,並當場就一些意見和建議作出答覆。他指出,面向基層單位和服務對象開展面對面徵求意見和建議工作,是省發改委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項務實舉措。通過這項工作,一方面是要把發改委的服務理念貫徹下去,即要真正做到對基層和服務對象申辦的事項、提出的要求,該辦能辦的抓緊落實直接辦;該辦但確有實際困難和障礙的,共商可行辦法,主動銜接爭取辦;有政策法規剛性約束或不具備基本條件的,應及時說明原因,告知基層和服務對象為什麼不能辦。另一方面,是要推動全省發改系統的黨員幹部與基礎和服務對象雙向融合,了解基層和服務對象對發展改革工作的切身感受和真實需求,使我省的發展改革工作更加貼近基層、更加接“地氣”;同時,也促進基層和服務對象更加深入地了解發展改革工作,便於基層和服務對象更加有效地利用發展改革部門的工作資源,幫助自身實現更大的發展。

座談會結束後,陳震寧主任還冒著酷暑,現場走訪了南京化工園區管委會、惠生清潔能源公司、塞拉尼斯公司、揚子—巴斯夫公司和寧天城際線施工現場,具體了解部分單位和企業在發展中需要發展改革部門幫助解決或協調的問題,以及對發展改革工作的意見建議。

根據安排,面對面徵求意見活動結束後,委黨組還將集中時間,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對基層單位和服務對象的意見建議逐一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和整改意見。

其它事項

保留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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