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浙江商會

江蘇省浙江商會

江蘇省浙江商會是經江蘇、浙江兩省相關部門批准的江蘇首家異地商會,由在江蘇從事經商、投資的浙江籍企業家組成的行業自律組織,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為商會的主管單位,江蘇省民政廳為商會監督管理單位。商會已有會員企業300餘家,在江蘇投資創業的浙商已達40多萬人,遍布江蘇省內各個區(縣),涉足房地產、金融投資、文化教育、工業製造、建築建材、IT產業、電子電器、汽車、餐飲娛樂、醫療保健、商貿物流、紡織服裝、諮詢服務、農業開發等多個行業和領域。

聘請名人顧問

2006年,江蘇省浙江商會在南京市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成立了商會的第一屆領導班子。聘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史丹福大學教授、現任世界銀行經濟委員會主席麥可·斯賓塞、世界華人協會會長程萬琦、江蘇省政協副主席李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經協辦主任姚少平等領導擔任商會名譽會長;還聘請重要人物和社會知名人士組成多個顧問團。經貿類顧問有:原外經貿部副部長龍永圖、原國家經貿委副主任俞曉松、原國家勞動部部長鄭斯林、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程路、原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張志綱、原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保育鈞等;科教文衛顧問有:香港理工大學和中國商業中心主任陳文鴻、澳門科技大學校務長唐嘉樂、南京大學商學院院長趙曙明、中科院院士王穎、陳洪淵等。2006年12月16日,江蘇省浙江商會在南京舉行了隆重的成立大會暨揭牌儀式。

運作狀況

為了更好地全方位服務於廣大會員企業,商會同多個組織建立了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如同澳門科技大學達成長期合作培訓計畫,與中國聯通簽訂服務協定,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南京銀行、浙商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江蘇交廣網等媒體單位簽署合作協定。同時,商會注重與全國各兄弟商會保持橫向聯繫交流,不斷拓展視野和信息網路。商會竭誠為會員們提供更為寬泛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平台,大力促進會員企業的自身發展。

決策宗旨

“發展蘇北經濟”是江蘇省浙江商會的戰略決策,“服務政府,服務會員,服務經濟,服務發展”是商會的宗旨。從商會成立以來,商會秘書處發揮橋樑作用,積極回響各級政府部門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的號召,組織會員參加各種形式的招商引資及項目洽談活動,幫助發展蘇北經濟。商會組織了“蘇北行”系列活動,分別赴金湖、鹽城、宿遷、響水和東台等縣市進行商務考察,與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誠摯地對話,考察了當地的投資環境,為商會會員在當地投資項目造勢並爭取政策支持。許多副會長對當地政府誠邀浙商的態度和承諾的投資環境及感受到的事實給予了高度讚揚,並且表示了若干投資意向。“蘇北行”活動得到了各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充分體現了商會協助蘇北當地政府做好投資推介及政策指引,積極引導廣大浙商投資蘇北,發展蘇北區域經濟,將服務政府,服務經濟,服務發展,服務會員的宗旨落到實處。同時也向浙商會員企業展示了商會組織的強大,增強了會員加入商會的信心。

江蘇省浙江商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對社團組織提出的“規範行為、反映訴求、搞好服務”的十二字方針作為發展目標,堅持科學發展觀。在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浙江省經協辦的領導下,在江蘇省民政廳的管理下,緊密團結廣大會員,自覺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弘揚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嚴格依照《江蘇省浙江商會章程》辦事,扎紮實實、富有成效地開展工作,以熱情、務實、勤奮、高效、求精、創新的工作態度做好商會的各項工作,把商會真正辦成“浙商企業之家”,為促進蘇、浙兩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應有的貢獻。

發展歷史

2006年11月26日,江蘇省浙江商會籌備組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構建和諧社會,發展蘇北經濟”座談會,中央統戰部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全國工商聯等方面領導出席座談,並對江蘇省浙江商會的成立和發展寄予期望。這一舉措使得商會即將成立的訊息引起了新聞媒體的高度關注,極大地擴大了商會的影響力和感召力。

2006年12月15日,江蘇省浙江商會在南京市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成立了商會的第一屆領導班子。大會選舉徐群,華門集團董 事長,為江蘇省浙江商會第一屆理事會會長;選舉10名常務副會長,分別是江蘇世紀天歌投資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王琴、江蘇中豪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劉衛高、南京三門輪胎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宏喜、江蘇博源旺廈集團董事長張法順、連雲港市億人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新能、江蘇華東五金城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才炳、揚州樂普生購物中心董事長鬍小寶、弘輝集團·江蘇弘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朝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董事長黃飛建、江蘇和新隆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董宗義;選舉江蘇浙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樓國海為商會秘書長。同時還選舉了39名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影響力的浙商為商會的副會長。還聘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史丹福大學教授、現任世界銀行經濟委員會主席麥可·斯賓塞、世界華人協會會長程萬琦、江蘇省政協副主席李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經協辦主任姚少平等領導擔任商會名譽會長;還聘請重要人物和社會知名人士組成多個顧問團。經貿類顧問有:原外經貿部副部長龍永圖、原國家經貿委副主任俞曉松、原國家勞動部部長鄭斯林、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程路、原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張志綱、原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保育鈞等;科教文衛顧問有:香港理工大學和中國商業中心主任陳文鴻、澳門科技大學校務長唐嘉樂、南京大學商學院院長趙曙明、中科院院士王穎、陳洪淵等。

2006年12月16日,江蘇省浙江商會在南京舉行了隆重的成立大會暨揭牌儀式。至此,江蘇省浙江商會正式成立。

工作思路

商會工作思路及目標

1、發展會員:

商會是民間自發組成的團體,是鬆散型的機構,但畢竟是一級組織,所以商會的運作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民政部門相關的組織條例。商會在發展會員時,必須有明確的標準,商會是開放的,又是有序的,但入會必須要設立門檻,以使商會隊伍的純潔。

會員發展的對象是在江蘇省內各地區從事工業、農業、商業的浙江籍企業家與業主以及經濟工作者。在發展會員時,按地區的劃分性質和行業的區別充分考慮協調的比例,以保持商會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人員的平衡,發展會員的目標,在成立大會時300人左右。

2、設立嚴密的組織機構,明確崗位職責:

商會是大家的,靠商會的全體人員共同努力,商會將設立嚴密的組織機構,對商會的工作進行明確分工,落實到責任人,“眾人拾柴火焰高”,浙商成為金字品牌,與浙江人的團隊精神是分不開的。所以只有設立嚴密的組織機構才能使商會更健康地發展和壯大。

現在建議性的組織機構與運行機制是: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理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結束期間,商會設立常務會,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商會實施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的管理模式,各分支機構、部門負責人對秘書長負責。運行中,商會還聘請高職稱的副秘書長2名,聘請若干名工作人員,對秘書處及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及秘書處對秘書長負責,秘書長對會長負責,監事會實施監事義務。明晰商會的組織框架,理順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各市、縣商會之間的關係;完善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以及各分支機構領導班子的設定標準、產生辦法;制訂名譽會長、顧問、決策諮詢委員會、監事委員會成員的聘請條件和在本會待遇等。

3、商會成立後的主體工作思路:

首先是用市場化運作的模式辦好一本會刊,現在許多省級商會都有成功創辦會刊的經驗,會刊為提高商會的威望和知名度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商會要充分運用自己的這個宣傳載體,有計畫,有步驟地宣傳會員企業,宣揚先進事跡和經驗,展示浙商風采,並為會員及時提供各類信息,報導商會的重要活動和重要記事,使會員們了解商會動態。

其次是建好一個網站,隨著高科技的迅猛發展,網路世界成了商人們不可缺少的信息源,網站的建設是宣傳商會,傳遞各類信息的重要工具。我們可在自己的網路中,設立浙商風采、學術論壇、企業介紹、商業信息等欄目,為會員們開闢一個面目一新的網路世界。

第三是組織好一個沙龍。商會的活力在於活動的舉行,為近一步弘揚浙商精神,並從正面對會員進行引導,同時也為了提高會員單位管理者的綜合素質,商會將舉辦一系列的主題沙龍,如法律知識學習、維權諮詢、企業管理論壇、房地產高層論壇、健康論壇等特邀一些著名專家教授、經濟學家、高層官員參加沙龍活動。為增加商會活力,創建一個交流溝通的平台。

第四是定期舉行商務活動,為更好地展示浙商品牌形象,商會將有針對性地組織會員們參加外界置辦的一些活動,也可組織會員們到全國各地甚至全世界各地進行商務考察、商務交流活動,通過對外交流,讓會員們結交新的朋友,了解新的信息,為會員們創造商機,同時也提升商會品牌形象。同時,積極回響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號召,參與“客商返鄉投資”考察活動,為浙江西部地區經濟拉動發揮作用。

第五是為政府牽線搭橋,招商引資。商會的兩大服務對象:一是會員、二是政府,這是一個循環的服務體制,只要把政府服務好了,才能更好地服務於會員,怎么樣才能取得當地政府更大程度上的關注和厚愛呢?無非是為政府多做貢獻,為當地政府的發展獻計獻策,為當地經濟的發展做出努力。商會正常運行後,將組織會員們對江蘇省範圍內各地政府牽線搭橋,到浙江各地進行“投資說明會”、“項目推介會”等招商引資活動,為政府落實項目,為老鄉提供投資商機創造更好的條件。

第六是為保障會員利益服務,會員單位的利益保障是商會工作的一大任務之一,會員們的正當權益維護、處理各類糾紛、協調各種社會關係、子女就學安排等等,為會員單位辦實事,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商會是一個大家庭,商會的建設與發展是靠全體會員,在理事會帶領下,充分藉助和運用商會會員單位和社會外界的各種力量,整合資源,互補優勢,實現共贏,以加強商會建設為目標,把“江蘇省浙江商會”建設成為具有實力和影響力的優秀商會。

崗位職責

會長崗位職責

負責商會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會議;

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

負責會議形成的檔案、決議、決定簽發和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工作;

負責聘請商會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高級顧問的工作;

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活動經費審批工作。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會長指定常務副會長代行會長職權。

1.

負責商會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會議;

2.

負責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

3.

負責會議形成的檔案、決議、決定簽發和決議、決定、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工作;

4.

負責聘請商會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高級顧問的工作;

5.

負責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活動經費審批工作。

6.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會長指定常務副會長代行會長職權。

秘書長崗位職責

1. 理事會閉會期間,在會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對會長負責;

2. 負責組織有關制度、規定、會議決議、檔案、工作總結、報告的起草工作;

3. 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協調商會下設部門的有關工作;

4. 負責與主管本屆商會的上級領導機關的聯誼工作;

5. 負責有關會議、活動的安排和有關接待工作;

6. 負責秘書處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獎懲工作;

7. 提請聘任本會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常務會議通過;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8.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崗位職責

對秘書長負責。

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 在秘書長領導下,做好秘書處日常工作;

2. 擬下發的各種檔案、簡報、領導講話的起草、列印、呈報、分發等工作;

3. 用印需認真審核並經商會領導批准後方可蓋印。嚴格堅持“三不蓋”原則,即沒有領導簽字不蓋章、沒有詳細登記不蓋章、空白信箋及介紹信不蓋章;

4. 管理好商會檔案;

5. 負責做好各級政府來商會指導和各兄弟商會的來訪接待工作;

6. 負責與浙江各地市駐寧辦事處(聯絡處)工作以及各工作委員會組織的聯誼活動;

7. 負責與其他省市部門的有關聯絡工作;

8. 完成好商會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宜。

財務管理部部長崗位職責

1. 對分管的常務副會長負責,做好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2. 負責商會財務部的工作管理和年度經費開支預算、決算報告的審查工作;

3. 負責制定各部門所需的活動經費計畫,指導各部門按計畫實施;

4. 負責商會經費預算開支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5. 負責商會組織的會議、活動經費預算和商會下設部門組織的會議、活動經費的預算審核工作;

6. 負責組織擴大商會活動經費收入工作和有關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審批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員發展部部長崗位職責

1. 對分管的常務副會長負責,並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會員部工作;

2. 負責發展會員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3. 負責了解、掌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投資經營狀況、發展需要的信息工作;

4. 負責召開會員座談會、聯誼會和文化娛樂等活動的計畫制定和實施工作;

5. 負責成立分會組織的有關工作;

6. 負責評選優秀團體會員、優秀個人會員的計畫制定和有關組織實施工作;

7. 負責從優秀 會員中推薦商會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工作;

8.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新聞宣傳部部長崗位職責

1. 對分管的常務副會長負責,並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宣傳部工作;

2. 負責與寧浙兩地主要的新聞宣傳機構的有關聯誼工作;

3. 負責商會有關合作邀請新聞界人員參加的落實和對外宣傳報導工作;

4. 負責商會的會刊出版和發行工作;

5. 負責商會的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6. 負責為會員提供有關政策的諮詢服務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維權教育部部長崗位職責

1. 對分管的常務副會長負責,並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維權部工作;

2. 負責與商會所在地的市區政府分管政法工作和分管工商、稅務工作的領導的聯誼工作;

3. 負責與江蘇各地的法院、檢察院、公安、工商、稅務、交通等執法部門來年和組織有關活動的計畫和組織實施工作;

4. 負責會員單位及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申訴接待工作和有關執法部門聯繫,幫助處理工作;

5. 負責會員的學習、培訓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6. 負責與相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聯繫,組織舉辦不同類型的講座和“江蘇浙商論壇”工作;

7. 組建商會的法律顧問團和日常管理工作;

8.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益事業部部長崗位職責

1. 對分管的常務副會長負責,並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活動部工作;

2. 負責與副會長、理事的聯繫工作;

3. 負責商會召開的會議、活動計畫的研究、制定和有關實施工作;

4. 負責南京、浙江兩地政府部門組織的需要商會參加的活動的有關組織落實工作和浙江省在其他省市成立的協會、商會等組織的聯誼工作;

5. 負責會員單位慶典活動需要商會幫助邀請參加人員的落實工作;

6. 負責江蘇省內各地政府光彩事業的組織、聯絡和落實工作;

7. 負責有關光彩事業活動的接待工作;

8. 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商務信息部部長崗位職責

1. 對分管的常務副會長負責,並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商務信息部工作;

2. 負責商會與江蘇各地的市區政府分管經濟工作的領導的聯誼工作;

3. 負責商會與江蘇各地的市區經濟部門聯合有關商務活動的計畫和組織實施工作;

4. 負責以商會名義組織的經濟考察、項目招商等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5. 負責浙江在江蘇經商投資情況和經營狀況的調研工作,為商會的工作決策提供重要信息;

6. 協助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資、牽線搭橋工作。制定和實施在全國各地或世界各地的商務活動計畫;

7. 完成秘書長交給的其他工作。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民政部門社團管理有關規定製定本會章程。
第二條本會名稱為江蘇省浙江商會(英文譯名:THEZHEJIANGCHAMBEROFCOMMERCEOFJIANGSUPROVINCE縮寫:TZJCCJSP),是浙江省在江蘇投資、經商的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和經營者組成的自律組織,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為商會業務主管單位,在江蘇省發改委和浙江省經協辦的指導下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和管理浙江籍在江蘇投資企業和經營者的橋樑、紐帶和助手作用。
第三條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及胡錦濤總書記對社團組織提出的“規範行為、反映訴求、搞好服務”的十二字方針為指導,以科學的發展觀,以構建和諧社會,以愛國、敬業、守法為宗旨,本著“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的組織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針。堅持對廣大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引導、服務,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為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辦實事,做好事,為江蘇省的兩個文明建設多作貢獻。
第四條本會依法向江蘇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本會以國家憲法及相關政策法規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第五條本會的會址:南京市太平門街6號金陵御花園貴賓樓906室。
第二章任務和職責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任務和職責:
1、學習、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引導會員守法經營,按章納稅,提倡愛國、敬業、守法,引導會員做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
2、發揮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作用,成為政府和會員間的橋樑和紐帶。引導會員積極參與浙江和江蘇的經濟建設,促進兩地的經貿往來;
3、團結浙江籍在江蘇投資的企業家,了解和聽取會員的意見,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反映會員的要求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出具證明,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為會員排憂解難;
4、充分利用資源和優勢,發展投資形和服務形的經濟實體,建立商會實體,為商會發展壯大提供基礎

5、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致富思源,富爾思進,先富幫後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6、組織會員制定會員公約,倡導會員自律,有計畫地舉辦和組織會員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幫助會員開拓市場;

7、開展工商專業培訓,聘請專家、教授講課,提高會員的經營管理水平,為會員提供市場、科技信息和法律諮詢等服務;
8、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推動會員企業之間的資源共享、信息互通、融資擔保等實質性的合作,並按照聯強扶弱,團結的精神,促進會員企業共同發展;
9、協調關係,同當地工商、稅務、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良好關係,為會員在當地經商辦企業提供幫助;
10、完成上級業務主管單位交辦的事項;
11、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八條入會條件:
凡浙江籍人士在江蘇省投資經營的企業或經營者,以及與本會有聯繫的經濟工作者、經濟理論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或其它有關人士,承認本會章程,按期繳納會費,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企業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式:
1、由商會會員推薦;
2、向會員發展部提交入會申請;
3、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及二張一寸彩照,到秘書處登記;
4、會員部審核後批准;
5、繳納會費;
6、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1、對理事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3、享受商會相應的各項服務;
4、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和幫助其排憂解難。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接受本會的協調;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和事項;
4、按規定標準及時繳納年度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十二條會員如果規定時間不按標準繳納會費,或連續二次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可由本人委託參加)作自動退會處理,會費不予退回。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或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經常務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
第十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6、選舉和罷免會長。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按照協商推選方式產生。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l、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
3、通過或罷免理事;
4、選舉或罷免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屆為四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和其他有效形式召開。會議應有會議記錄。
第二十一條常務會議:因理事會員眾多,因此理事會設常務會議。常務會議每季度一次,根據商會需要可提前或推遲或多次召開會議,處理商會重大事件,制訂和修改各項制度。
1.常務會議由常務副會長以上成員及秘書長組成,須由2/3人員以上參加,其決議需經2/3以上參會人員同意。
2.在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能。
3.對新增會員、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名單進行審核,向主管部門推薦,經批准後報會員大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監察委員會:
1、委員會由五人組成,其中常務副會長一名擔任主任委員、兩名副會長任副主任委員、兩名理事任委員;
2、監察委員會行使對理事會和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和財務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名譽會長、特別顧問、行業顧問,邀請政府有關領導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有經濟實力,有代表性,有組織領導能力,受會員擁護並熱心商會工作;
3、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會長的選舉:由政府主管部門推薦;理事會推薦;最終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8、本會首屆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人選,及首屆理事會及常務會議由主管部門推薦,發起人會議2/3以上表決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續屆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由理事會常務會議推薦,並經理事會參會人數2/3以上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確認。並按規定標準繳納會費後才能擔任。
第二十五條換屆選舉主席團成員由本屆的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進行下一屆的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離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一般連任兩屆。如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商會的全面工作,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權力,對商會的人、財、物管理負責;
2、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會議;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缺席時,由會長指定常務副會長代行會長職權;
第三十一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理事會閉會期間,在會長領導下,主持開展日常工作,制定月、季、年度工作計畫,報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請聘任本會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會議通過;
4、向常務會議報告工作實施情況;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本會下設:秘書處、會員發展部、新聞宣傳部、財務管理部、維權教育部、商務信息部、公益事業部,轄地市各工作委員會,各部負責人由秘書長提名後報常務會議批准。
第三十三條本會下設工作委員會,歸本會領導:
1、按行業設立行業工作委員會;
2、按地區設立區域工作委員會。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國內外個人與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資助和捐贈;
3、組織各項有償服務的收入;
4、開展經營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管制度。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接受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並定期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社會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會的財務收支,嚴格按照本會財務制度執行,並在每年會員大會中向會員報告收支情況。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須要註銷的,
由常務會議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06年10月13日江蘇省浙江商會發起人大會會議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並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經濟協作辦公室備案。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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