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江蘇省環保廳首次發布《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簡稱江蘇“土十條”)。江蘇“土十條”是國務院於2016年5月28日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後,江蘇省政府立足省情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所制定的方案。

基本信息

總體目標

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江蘇“土十條”共10條、40款、285項措施。

提出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江蘇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具體指標

到2020年,江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江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內容

土好才能糧好,土安方能居安。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土壤環境研究所所長王水表示,江蘇“土十條”將是江蘇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檔案,其核心是改善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是摸清土壤污染底數。

在摸底方面,江蘇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土壤污染調查,並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及管理平台

江蘇“土十條”明確,將在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在國家確定的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採、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8個行業基礎上,增加了農藥、鉛蓄電池、鋼鐵、危險廢物利用處置4個重點行業,並要求在2020年底前掌握這些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在嚴控新增土壤污染,保護各類未污染用地方面,江蘇提出自2017年起,地方政府要與轄區內重點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

江蘇還將嚴格管控現有污染源,加強農用地安全利用。

對於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要求制定安全利用方案,採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到2020年,面積達到國家要求。

對於重度污染耕地,要採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措施,到2020年,面積達到國家要求。同時要加強林地、草地、茶園、果園的土壤環境管理。

從2017年起,江蘇將結合詳查情況,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加強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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